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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11-27 生效日期: 1990-11-27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管理,提高奖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邮电通信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邮电通信企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县、市邮电局、省属邮车总站、线务总站、微波总站。邮电工业、供销、施工、集邮企业和地方国营农村电话参照执行。


  三、企业的专用基金是根据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提取比例,在企业内部提取或向用户收取形成,具有专业用途的资金。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包括以下八项:
  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线路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市话初装基金和新技术开发基金。


  四、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财经制度,管好用活各项专用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国家和部的规定正确提取形成各项专用基金,划清资金界限,实行专款专用。
  (三)专用基金实行计划管理,在国家、部、管理局的计划指导下,讲求经济效益,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四)生产性专用基金要相对集中,企业专用基金结余在不改变资金归属的前提下部和管理局可以集中调度,调剂使用。
  (五)专用基金管理按照部、管理局、企业和各专业部门的职责,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责任制度。

第二章 专用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五、更新改造基金是企业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专用基金。其资金来源有:
  (一)企业提取并留用的基本折旧;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三)出租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
  (四)上级批准企业留用的固定资产有偿调拨收入;
  (五)上级按计划拨给企业的更新改造基金;
  (六)其它收入。
  更新改造基金的使用范围是:
  (一)通信设备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重建(包括房屋建筑物就地重建,移地重建);
  (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
  (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四)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零星自制设备和零星土建;
  (五)有偿调入固定资产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
  (六)其它支出,如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报废固定资产发生的清理费用,出租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支出等。


  六、大修理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提成率提取形成用于固定资产大修理的专用基金。其使用范围是:
  (一)对通信机械设备、线路设备、车辆等进行全面拆卸修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以及恢复通信设备原有精度、性能和效率;
  (二)对房屋及建筑物的主要结构或其严重损毁进行的翻修、改善局部的工程;
  (三)结合固定资产大修理对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小型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七、线路改造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提成率提取形成用于通信线路设备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的专用基金,其使用范围是:
  (一)通信线路设备的技术改造,如木杆换水泥杆,铁线换铜线,明线改电缆等;
  (二)通信线路设备维护站、段房屋的更新和改造;
  (三)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支出。


  八、生产发展基金是企业按规定比例从利润留成资金中提取形成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的专用基金。其来源有:
  (一)按规定比例从利润留成中提取形成;
  (二)用户集资、投资(不含市话初装费);
  (三)留给企业的技术转让利润;
  (四)其它。
  其使用范围是:
  (一)为增加综合通信能力,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二)同更新改造基金结合使用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其它生产技术措施;
  (三)按照规定比例,视需要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
  (四)其它支出,如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支出,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罚息等。


  九、职工福利基金是企业用于改善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专用基金,其来源有:  
  (一)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从有关费用中提取形成;
  (二)按规定比例从利润留成中提取形成。
  其使用范围是:
  (一)职工医药补助费;
  (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的人员工资和各项支出同各项收入相抵后的差额,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和修理费等;
  (四)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由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其它支出。如肉类价格补贴、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十、职工奖励基金是企业按规定比例从利润留成中提取形成的用于支付企业职工超额劳动报酬的专用基金。其使用范围是:
  (一)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按总挂分提办法应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的工资基金,按规定转入企业工资基金帐户;
  (二)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奖金、浮动工资等超额劳动报酬;
  (三)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应交纳的奖金税。


  十一、市话初装基金是企业按规定向新装市内电话的用户收取用于市话发展的专用基金。其使用范围是:
  (一)市话机械设备购置;
  (二)市话线路建设;
  (三)市话房屋及建筑物的建设;
  (四)归还市话建设借款本息支出。


  十二、新技术开发基金是企业按照自有收入和规定的比例从成本中提取形成的用于企业新技术开发的专业基金。其使用范围是:
  (一)对原有通信设备采用新技术进行改造;
  (二)邮电专用新设备、新技术的试制、推广和应用所发生的费用;
  (三)研制新设备、新技术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
  (四)推广新技术的小型样品、样机的购置费。


  十三、企业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在不影响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情况下,可以把生产发展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线路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等生产性资金结合起来使用,进一步提高专用基金使用效益。


  十四、各项专用基金除以上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外,以下经济事项作增减专用基金处理:
  (一)增加:
  1.地方财政拨入企业的资金,按专门用途分别增加相关科目;
  2.专用基金的存款利息按各项资金存款比例分摊计入各项资金;国库券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按购买债券时的资金来源列入相关项目。
  (二)减少:
  1.转作基本建设存储资金; 
  2.转作应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3.转作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4.转作企业流动资金; 
  5.转作工资基金。

第三章 专用基金的计划和缴拨款


  十五、专用基金计划是企业全面安排专用基金收支,组织资金平衡和调度的重要环节。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必须加强计划管理,企业专用基金的各项收支都要纳入计划。


  十六、专用基金计划要贯彻“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正确编制,保证资金正常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要同有关邮电通信网路发展计划、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造措施计划以及物资供应计划等密切联系,保证各项计划的全面完成。


  十七、专用基金年度计划由企业财务部门归口编制。专用基金计划应包括各项专用基金本年提取增加,本年支用,应交上级,本年结余等内容。在年度开始之前邮电部和各管理局应对所属企业部署编制专用基金计划的工作。邮电企业根据上级部署认真编制上报专用基金计划。各管理局专用基金计划经过部综合平衡后正式下达执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专用基金计划时,应及时将调整的计划和说明报部,经批准后执行。各邮电管理局应将部下达的专用基金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企业。邮电部和各管理局对所属企业专业基金计划执行情况应进行认真考核。


  十八、部、各邮电管理局编制年度专用基金计划时,应根据历年自然灾害情况和恢复通信的需要,安排适当的救灾资金计划,并按以下分工解决资金:  
  (一)一级干线救灾资金,经部专业总局审核,视受灾程度,按部省资金留交比例安排。
  (二)二级干线、市话和房屋建筑物所需救灾资金,由管理局在留用的自有资金中解决。遇特大自然灾害,管理局资金确有困难的,经部调查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助。
  (三)农村电话的救灾资金,由管理局或地方财政协助解决。


  十九、邮电企业按规定应缴上级的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按时缴清,不得拖欠挪用。
  (一)通信企业一级干线固定资产提取的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和线路改造基金按部规定的比例上缴邮电部,用于一级干线通信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
  (二)通信企业提取的新技术开发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上缴邮电部,用于全局性的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研制项目。
  (三)邮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应交纳的“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应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缴邮电部,由邮电部汇总上缴国家。
  (四)邮电企业按规定应上缴的调度基金。


  二十、按计划和规定应由主管部门下拨的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按时拨款,保证资金供应。


  二十一、专项工程项目计划,企业计划部门和专业部门要按归口管理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资金、设备、材料、人力及技术条件进行综合平衡,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定。


  二十二、企业专用基金的资金计划要与专项工程项目计划互相衔接。工期在两年以上,单项工程较多的项目,要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计划。

第四章 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


  二十三、企业执行专用基金计划,必须加强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资金、物资、专项工程预算、决算等。


  二十四、企业财会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部规定的比例及时、正确地提取和留用各项专用基金,保证资金供应。企业的专用基金应在银行专户存储,纳入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专用基金应存入建设银行。专用基金业务发生的应收付款项应与通信生产的往来款项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混淆。


  二十五、企业专项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应同通信生产和基本建设使用的材料、物资划分清楚,分别保管和核算。管理局应根据企业专项工程的规模和性质核定专项物资的合理储备定额,并严格考核。专项工程更新替换下来的废旧设备物资,企业物资部门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取得变价收入。


  二十六、企业专项工程必须按计划程序进行。一个工程项目(除单项设备购置工程外)应根据邮电通信生产需要和规划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按设计内容建成后,经验收交付生产使用。


  二十七、专用基金工程概、预算应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通信用预算定额》和邮电部颁发的《通信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及概、预算编制办法》与《长途电信线路大修改造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预算批准后,需要变动或追加的,应经计划部门审批。


  二十八、专用基金工程要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编报专项工程预算。财会部门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工程预算监督拨款。没有预算的工程项目,财会部门不得拨款。对工期长单项工程多的专项工程,要安排年度工程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计划。
  企业要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专项工程成本,严格按工程预算控制工程费用开支,划清工程成本范围,经常分析检查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工程支出。及时清理在建项目,长期无进展的要撤销项目,收回资金,防止资金浪费积压。


  二十九、专用基金工程竣工后,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专业部门应在施工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完毕。
  部下达的工程项目,按部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由相关司、局组织验收。管理局下达的工程项目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由管理局参照《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五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委托地(市)局组织验收。
  专用基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专业部门应填写“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将财产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按工程实际总成本(扣除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成本)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由财务部门建卡入账。单项工程完工投产,可先按单项工程编制决算,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全部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实际造价调整。


  三十、专用基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大、中型项目三个月内、小型项目一个月内应办理完成工程财务决算。编制专用基金工程财务决算,必须以完整的竣工资料,可靠的设备、器材、劳力使用原始记录为基础,以工程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不属于工程成本支出的工余材料、设备、押金、罚款等支出,均不得列入工程决算。


  三十一、部、管理局的专用基金管理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一)各管理局应按月向部报送专用基金收支月报和文字说明,定期检查专用基金计划完成情况。
  (二)各管理局年初向部报送当年竣工主要工程项目(300万元以上)表,年末要报送考核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

第五章 专用基金管理责任制


  三十二、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邮电部、管理局和专业部门综合部门按分工职责实行专用基金管理责任制。


  三十三、邮电部专用基金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邮电企业专用基金的提取(收取)依据和标准,规定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
  (三)负责布置、审查、批准各管理局年度专用基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确定、审批、下达邮电一线干线专用基金工程项目计划,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负责;
  (五)负责考核各管理局专用基金管理情况,并实行奖罚。


  三十四、各管理局专用基金管理的职责是:
  (一)负责根据部颁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按照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基金;
  (三)负责编报年度专用基金计划,根据部下达的专用基金计划,分解下达到所属单位,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计划执行结果;
  (四)负责确定、审批、下达省内专用基金工程项目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包括一级干线专用基金工程项目)的实施,并对省内项目的投资效益负责;  
  (五)负责考核企业专用基金管理情况,并实行奖罚。


  三十五、邮电部、管理局专业部门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省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业务技术政策和规程;
  (二)专业部门(邮政、电信)负责确定、审查本专业年度专用基金工程项目计划和工程的分期拨款计划,经同级计划、财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
  (三)负责本专业专用基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审查专项工程的计划任务书、设计概算和预算;
  (四)负责监督检查专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考核专项工程进度;
  (五)负责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审批工程决算,督促工程剩余材料清理上交,办理新增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对本专业专用基金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负责。


  三十六、邮电部、管理局综合部门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计划部门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1.负责专用基金项目计划和专用基金项目的资金、物资、施工力量之间的综合平衡,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2.负责审核、下达专业部门管理的专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审批、下达属于计划部门管理的专用基金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并组织计划实施,按专项工程的进度,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专用基金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竣工验收和审查工程决算;
  4.负责对专用基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综合分析,总结评估专用基金的使用效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财会部门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省颁布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2.负责编制、审查、平衡、下达年度专用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筹集、调度各项专用基金,保证资金供应。负责按计划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分析考核企业专用基金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指导、检查企业专项工程的日常核算工作;
  5.参与专项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会审、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编审工程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清理收回结余资金,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6.负责报送专用基金报表,对企业专用基金进行综合反映、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负责拟定和修改邮电通信企业专用基金管理办理。


  三十七、专项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参与设计会审,向设计单位提供各项基础资料;
  (二)负责签订专项工程施工协议,落实设备器材,组织施工,负责工程的检查、验收;
  (三)负责编报专项工程统计、会计报表;
  (四)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专项工程总结、验收和投产前准备工作,建立和送交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按规定期限办理工程决算。做好验收后的收尾工作。


  三十八、邮电通信企业领导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专用基金计划和项目计划的实施,对本企业的专用基金管理、使用、投资效益负完全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建立专用基金管理责任制;督促专业部门和综合部门对专用基金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三)负责建立专用基金管理使用分析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分析检查专用基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十九、企业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管理专用基金的职责是:
  (一)协助企业领导组织本企业的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正确执行专用基金计划;
  (二)协助企业领导开好专用基金分析会议,协调好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同财会部门的关系;
  (三)宣传国家有关专用基金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四十、企业总工程师负责协助企业领导在专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方面讲究经济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并对各项技术措施的经济效果负责。
第六章 监督和奖罚


  四十一、各级邮电企业的财会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和所属企业专用基金的核算管理实行监督检查。企业接受监督检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四十二、部对各管理局专用基金管理的考核指标是:
  (一)专用基金期末结余率;
  (二)专用基金支出率;
  (三)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完成率;
  (四)计划指标准确率:
  1.专用基金期末结余额准确率;
  2.应交额准确率;
  (五)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四十三、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专用基金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四十四、对违反本办法并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制裁,包括没收资金、撤销工程项目等措施:
  (一)擅自改变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多提或少提专用基金;
  (二)混淆资金界限,不按正确比例使用资金;
  (三)损公肥私,挥霍浪费,随意摊提工程成本;
  (四)管理不善造成专用基金工程超支、拖期或达不到预期目的;
  (五)不能及时、足额地按规定上缴应缴的各项专用基金;
  (六)未按国家和部规定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未经批准擅自外借专用基金。
 
第七章 附则


  四十五、各管理局可结合本局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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