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计价管[2001]341号
省交通厅,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向企业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精神,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各种理由继续按照原规定标准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省交通厅,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向企业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精神,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