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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第三套人民币伍元、贰角、壹角券实行“只收不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28 生效日期: 1992-01-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2)19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加快第四套人民币单一流通的进度,经研究决定,从1992年起,第三套人民币伍元、贰角、壹角券实行“只收不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春节后开始,对伍元、贰角、壹角券实行“只收不付”。具体时间由各分行确定。各行要认真做好准备,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要防止因“只收不付”发生现金脱供的问题。 
  二、各分行应首先在发行库内实行“只收不付”,是否进一步扩大到专业银行,由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三、按现有库存、生产能力及市场流通量计算,目前,拾元券、壹元券供应偏紧,因此对第三套人民币拾元、壹元两种券别暂不实行“只收不付”。各级行对回笼的第三套人民币拾元、壹元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全部列入损伤券,以避免拾元券、壹元券脱供。原定北京等六城市试点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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