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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五批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3 生效日期: 2003-08-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五批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搞变相审批。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附: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和第五批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0项)
  (一)审批5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
  2.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立项
  3.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一般项目(改备案)
  4.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参与投资的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参与的鼓励或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备案)
  (二)审核1项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三)核准1项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改备案)
  (四)备案3项
  1.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施工的招标
  2.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取消审批事项(3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
  2.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核
  3.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变更修改审批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4项)
  1.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核
  2.城镇退伍兵安置计划审核
  3.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核
  4.需要政府投资国家命令限制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一)审批1项
  限额以下技改项目
  (二)核准1项
  乡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总体设计及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取消审批事项(5项)
  1.1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2.国有企业破产审核(按法定程序办理)
  3.企业兼并审核(由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领导小组审批)
  4.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核(由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领导小组审批)
  5.铝粘土矿产品经营资格认证审核(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核
  市教育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3项
  1.举办公办民助学校(中学阶段)
  2.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专业设置
  3.社会力量举办中等层次教育机构(含招生简章、广告和名称、性质、层次变更)
  (二)审核3项
  1.举办公办民助学校(高中阶段)
  2.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层次教育机构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办电大工作站的设置
  (三)备案2项
  1.县级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设置或变更
  2.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教育机构
  二、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2项)
  1.特级教师评选审核
  2.外语学校高中毕业生保送生核准
  市科技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一)审批2项
  1.科技计划项目
  2.科技保密
  (二)审核1项
  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改变管理方式审批事项(2项)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移交市技
  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科技注册咨询师执业资格认定核准(移交市咨询产业协会)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3项)
  1.技术贸易许可证书核准
  2.科学技术进步奖审核
  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审批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审核1项
  朝觐人员的确定
  二、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核  
  市体育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审批1项
  国家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    
  二、改变管理方式审批事项(2项)
  2. 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移交
  市体育总会)  
  3. 全国性武术馆(校)等级评定审核(移
  交市武术协会)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一)核准1项
  国家干部、职工二孩生育指标
  (二)备案1项
  农村独女户成人伤残及严重慢性疾病鉴定
  二、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核准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保留审批事项(4项)
  (一)审核3项
  1.农业综合开发和开发资金的使用
  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
  3.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预算
  (二)核准1项
  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竣工项目验收
  市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2项
  1.房屋拆迁许可证
  2.定额缺项的一次性补充定额
  (二)审核1项
  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  
  (三)核准7项
  1.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2.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改备案)
  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4.国有、集体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6.开工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四)备案4项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报建
  3.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取消审批事项(11项)
  1.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
  2.省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审核
  3.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审核
  4.墙改专项用费减免核准
  5.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核准
  6.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准用核准(加强监督检查)
  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备案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自行招标及委托招标备案
  9.非国有和非集体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
  10.城市建设项目档案备案
  1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核(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三、改变管理方式审批事项(6项)
  1.电梯安装、维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审核(移交市建筑业协会)
  2.建筑业勘察设计、装饰设计资质审核(移交市设计协会)
  3.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核(移交市建筑业协会)
  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移交市房地产业协会)
  5.异地进郑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备案(移交市设计协会)
  6.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郑备案(移交市建筑业协会)
  四、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城建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使用审核
  市市政管理局
  保留审批事项(9项)
  (一)审批7项
  1.户外广告设置
  2.三级和三级以下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
  3.城区砍伐、移植树木、 绿篱及拆除和临时占用花坛、 花带、草坪
  4.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
  5.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桥涵
  6.清运建筑垃圾单位许可证、垃圾车辆资质、建筑垃圾处置证
  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
  (二)核准2项
  1.限养区内养犬
  2.排水许可证
  市商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一)审核3项    
  1.商品交易市场建设
  2.旧货市场、旧货企业设立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二)备案1项
  外埠猪肉进入市区销售登记
  二、取消审批事项(3项)
  1.中外合资或合作商业企业设立审核
  2.生猪批发经营资格核准
  3.经营化学危险物品许可证审核(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  
  市公安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6项)
  (一)审批10项
  1.金融单位新(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
  2.爆破器材销售、使用、购买、贮存、运输许可证
  3.群众性活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4.集会、游行示威
  5.临时举办大型商贸、文化娱乐、体育、重大节庆活动治安
  6.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
  7.外国人出入境居留
  8.枪支配置与运输
  9.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10.挖掘城市道路(与市市政局联合审批)
  (二)核准4项
  1.刻字特种行业许可证
  2.爆破员作业证
  3.车辆看管许可证
  4.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备案2项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2.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
  二、取消审批事项(11项)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使用后改变主要用途审批
  2.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使用证审批(由省公安厅审批)
  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审核
  4.市区旅馆业、拍卖行、典当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
  5.安全防范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  
  6.安全防范产品经营备案(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7.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业安全登记备案
  8.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和应用人员备案
  9.租赁房屋登记审核
  10.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审核
  11.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审核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3项)
  1.市内道路禁行车辆通行证及道路站、点设置审批
  2.机动车驾驶员办证核准
  3.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核发牌证核准
  市民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申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二)审核2项
  1.申办社会福利企业
  2.兴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    
  (三)核准1项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5项)
  1.追认革命烈士审核
  2.伤残等级认定审核
  3.城镇街道命名、更名审核
  4.办理土葬手续核准
  5.大陆公民与港澳台公民婚姻登记核准
  市司法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一)审核4项
  1.劳教人员加、减劳教期,提前解除劳教和所外就医、所外执行
  2.司法鉴定机构
  3.公证员资格
  4.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设立
  (二)核准1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
  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
  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审核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2项)
  1.申报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审核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审核
  市财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7项
  1.市直各部门年度预算、决算
  2.国有建设单位工程及城建项目预算、决算
  3.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
  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变动
  5.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计划、决算
  6.农业费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
  7.国有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资本变动及财务处理
  (二)审核1项
  国有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变动
  (三)核准4项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财产投入
  3.国有企业产权登记
  4.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
  (四)备案2项
  1.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决算
  2.持有国有资本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内部资本财务管理办法
  二、取消审批事项(7项)
  1.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移经营性资产及减免资产占用费审批(正常收取占用费,不再减免)
  2.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按国务院和省批准的收费项目执行)
  3.企业兼并审核
  4.市属单位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核准
  5.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帐户核准(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6.政策性退税核准(按政策和上级下达指标执行)
  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6项)
  1.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收支计划审批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审核
  3.地方金融企业费用指标审核
  4.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年度财务决算审核
  5.行政事业单位“罚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准
  6.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准
  市人事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2项)
  (一)审批6项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和工作人员工资确定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3.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企业非在职干部聘用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及提高离退休待遇
  5.干部退休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和企业干部离休
  6、行政表彰奖励及国家公务员奖励
  (二)审核3项
  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资格
  2.国家公务员职位及非领导职务设置
  3.科级以下人员出国
  (三)核准1项
  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组建及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四)备案2项
  1.依照管理事业单位中层任职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
  二、取消审批事项(2项)
  1.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审批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核准及硕士研究生初聘、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核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8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审批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
  3.选拔评审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核准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认定核准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7.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审批
  8.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核准
  市劳动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2项)
  (一)审批9项
  1.外地工人调入
  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3.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劳动技能职业培训机构
  5.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6.工伤职工和参保人员转院治疗
  7.参保人员特种病、慢性病就医证及设立家庭病床  
  8.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
  9.工人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改备案)
  (二)审核1项
  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享受优惠政策
  (三)核准2项
  1.劳动合同鉴证(改备案)
  2.职业资格证书
  二、取消审批事项(17项)
  1.企业退休工人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  
  2.使用外来劳动力审批
  3.企业开设工资预留户审批
  4.失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
  5.特困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审批
  6.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
  7.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认定核准
  8.市区新增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女工生育人员社会统筹金核准
  9.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核准
  10.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核准
  11.失业人员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待遇及女失业人员生育救济金标准核准
  12.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登记核准
  13.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核准
  14.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备案
  15.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
  16.企业招用城镇职工备案
  17.国有企业经营者增加工资审核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5项)
  1.企业特殊工种人员退休核准
  2.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核准
  3.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
  4.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核准
  5.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保留审批事项(3项)
  (一)审批1项
  申请开办煤矿企业    
  (二)审核2项
  1.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变更
  2.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
  (一)审批2项
  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
  2.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精神药品购用卡
  (二)审核3项
  1.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2.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开办资格
  3.指定麻醉药品定点经营单位
  (三)核准1项
  医疗单位自制制剂注册
  二、取消审批事项(2项)
  1.药包材注册证书审核
  2.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审核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执业药师注册资格审核
  市交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1项)
  (一)审批6项
  1.公路控制区范围内非养护施工及占用
  2.超限运输及有损路面车辆行驶    
  3.新建和改、扩建客运站(场)  
  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5.危险货物、大件货物、不可解体的产品,设备,道路商品汽车等运输  
  6.道路客运、旅游班车、线路、班次、站点及经营区域    
  (二)核准5项
  1.机动车辆修配企业设立与变更    
  2.水路运输及服务企业设立    
  3.本地区道路客、货运输业和汽车租赁业经营、变更
  4.道路运输证
  5.营运车辆强制二级维护(改备案)
  二、取消审批事项(7项)
  1.公路护路林的更新砍伐审批(由林业部门审批)
  2.船舶登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
  3.零担货物运输线路审批
  4.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审批
  5.公路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6.渡口设置、迁移及撤除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设置或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7.船舶运输变更经营范围核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5项)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的设立审核
  2.监理单位、工程实验室资质审核
  3.教员准教证和教练车牌证,驾驶员培训结业证核准
  4.核发《汽车修理工上岗证》核准
  5.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核准
  市农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9项)
  (一)审批1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审核2项
  1.农药经营证明  
  2.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三)核准6项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销许可证
  2.动物防疫合格证        
  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5.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证书
  6.核发农机驾驶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2项)
  1.使用农业开发基金的农业投资项目审批
  2.新菜田开发基金征收审核(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畜禽人工授精、畜禽厂质量鉴定员资格证书核准
  市林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4项)
  (一)审批7项
  1.临时占用林地  
  2.国有、集体组织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更      
  3.利用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等经营活动
  4.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与变更  
  5.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6.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调入、调出    
  7.购买猎枪弹具  
  (二)审核1项
  占用林地
  (三)核准4项
  1.从林区运输木材出县(市)境核发木材运输证
  2.林业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3.林木采伐许可证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备案2项
  1.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采伐林木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
  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理审批[下放县(市)]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3项)
  1.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调剂与超限额采伐审核    
  2.核发《狩猎证》及《特许猎捕证》审核
  3.野生种质资源采集审核 
  市水利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
  (一)审批3项
  1.取水许可证
  2.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3.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二)审核1项
  水面养殖证
  (三)核准2项
  1.乙级水井凿井单位资质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或扩大
  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
  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备案 
  市粮食局
  保留审批事项(3项)
  (一)审批2项
  1.仓容2.5万吨以下国家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及仓库报废  
  2.粮食批发准入证
  (二)备案1项
  原粮销售价格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3项
  1.加工贸易
  2.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变更(改备案)
  3.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资金转让、股权转让、质押
  (二)审核1项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二、取消审批事项(2项)
  1.技术出口项目和合同审核
  2.各类出口企业使用省外贸发展基金审核(按规定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审核
  市文化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9项)
  (一)审批2项
  1.设立大型综合性娱乐场所
  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            
  (二)审核6项
  1.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工程建设    
  2.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构筑物设计方案  
  3.文物复制、拍摄    
  4.文物保护单位拆迁、改作它用  
  5.文物信息上网      
  6.文物建筑修缮保护方案  
  (三)核准1项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
  文物商店跨辖区收购文物核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文物钻探单位领队资格认证审核    
  市广播电视局
  保留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二)审核3项
  1.接受卫星传递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  
  市卫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7项)
  (一)审批3项
  1.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及个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3.设置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审核1项  
  医疗广告宣传    
  (三)核准3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眼镜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卫生许可证
  3.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
  二、取消审批事项(9项)
  1.发布食品、化妆品广告审核
  2.开办医学(药)科研机构审核       
  3.开办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审核
  4.卫生质量引起人体食物中毒事故备案(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程序办理)
  5.辐射食品新品种审核
  6.卫生用品审核
  7.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审核
  8.强化食品审核(按普通食品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9.特殊营养食品审核(按普通食品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2项)
  1.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核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核
  市统计局
  保留审批事项(3项)
  (一)审批1项
  系统外、民间及跨行政区域统计调查项目
  (二)核准1项
  统计资料的公布和使用
  (三)备案1项
  统计调查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核准3项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2.广告经营、设立设置、登记发布        
  3.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登记      
  二、取消审批事项(7项)
  1.开办商标评估机构审核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3.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核准(由海关管理)
  4.印刷商标单位证书核准
  5.广告审查员资格核准
  6.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核准
  7.商标代理组织核准
  三、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1项)
  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核准    
  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8项)
  (一)审批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2.排污设施变更
  (二)审核2项
  1.限期治理方案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核准3项
  1.排污许可证(含排污申报登记、变更、注销)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3.建筑施工噪声及夜间连续作业
  (四)备案1项
  拥有、产生、存放放射性废物
  二、取消审批事项(2项)
  1.废物进口审核(国家审批、省审核、市协助工作。)
  2.电磁辐射审核(国家审批、省审核、市协助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9项)
  (一)审批3项
  1.国有土地租赁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转让、租赁、承包经营
  3.矿山停办、闭坑、关闭报告
  (二)审核5项
  1.建设项目用地
  2.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
  3.国有土地用途变更
  4.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5.农用地转用
  (三)核准1项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登记
  二、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2项)
  1.补充耕地方案审核
  2.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滩开发审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8项)
  (一)核准6项
  1.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合格证、焊工合格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2.建立计量标准器具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含采标)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新增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二)备案2项
  1.安装和大修改造特种设备施工方案
  2.企业产品标准
  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
  制造安装和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单位资格审核
  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3项)
  (一)审批3项
  1.公有住房出售
  2.房改资金使用
  3.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
  (二)审核2项
  1.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项目    
  2.房地产广告
  (三)核准7项
  1.商品房预售资格    
  2.房屋所有权及所有权转移、变更、注销
  3.房地产抵押登记
  4.物业维修基金筹集与使用    
  5.房屋安全鉴定
  6.房地产转让核准
  7.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改备案)
  (四)备案1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变更
  二、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取消3项、下放1项)
  1.直管公房产权变更
  2.调整、缓交住房公积金(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理)
  3.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确认(交中介机构办理)
  4.业主委员会登记(下放区房管部门)
  三、改变管理方式审批事项(2项)
  1.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移交住宅与房地产研究会)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移交市物业管理协会)
  四、作为程序性工作办理(4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2.廉租住房承租及租金补贴发放审批
  3.住房困难户认定核准
  4.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
  市城市规划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一)审批1项
  市区和上街区的城市详细规划  
  (二)核准3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核
  市公用事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1项)
  (一)审批7项
  1.市政工程开工报告
  2.市政工程设计成果
  3.城市供水渠道取水
  4.城市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方案
  5.计划用水单位临时增加用水
  6.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  
  7.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及燃气经营单位设立供应站(点)  
  (二)审核2项
  1.市区内凿井取用地下水
  2.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三)核准2项
  1.市政工程的各种管线和杆线建设开工
  2.燃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
  二、取消审批事项(2项)
  1.供水、供热企业资质
  2.新建燃气企业试运行资质证书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保留审批事项(3项)
  审批3项
  1.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
  2.人民防空工程、设施拆除、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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