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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8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197号

各县(市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规定,我市从2001年已开始执行。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服役年限,对我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进行了调整,其调整后的发放标准是:
  一、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和服役满5年的一期士官每人补助1万元;

  二、服役满8年的二期士官每人补助1.5万元;

  三、服役满10年以上的三期以上士官每人补助2万元。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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