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市计价房[2003]3号
新疆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经市安居办批准在延安路36号建造经济适用房1号楼至11号楼共11个栋号,现已竣工投入使用。总开发面积21664.8mE2。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建安工程决算及相关费用资料,现将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1.延安路36号经济适用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1620元(无地下室,含营业税)。
2.上述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O%的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预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