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2]18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物价局《关于网络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克价字[2002]153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网络印章的刻制,属于一种服务活动。因其特殊的管理要求,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不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02]63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各地的经济状况、经营网点的情况有所差异,网络印章刻制收费标准授权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制作成本、利润和税金的情况合理确定指导价格,报自治区计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