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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30 生效日期: 2008-12-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浙劳社办[2008]144号
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委办、省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08〕145号)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劳动保障工作,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基层,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中间,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突出困难,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结合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保证“两节”期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春节前在全省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制定统一的援助系列活动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就业援助的准备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主要工作,共同组织入户调查家访活动,并按分工合作原则,对各类援助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确保援助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在确定援助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要结合就业援助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和“一对一帮扶”就业援助制度,做到“随时出现、随时认定、及时帮扶”。
    二、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元旦春节期间,要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租赁厂房经营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检查面要达到8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少数经营特别困难、又暂时难以筹集资金支付工资的企业,要加强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企业筹措资金渡过难关,确保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对少数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各地可联合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充分发挥“12333”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及时查处拖欠工资的案件。要强化对工资支付不规范企业特别是欠薪企业的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隐患,坚决打击企业欠薪逃匿。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确认处理机制,确保春节前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保证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三、精心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困,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继续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的信息沟通联系,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劳务输出、输入地区的监控,密切注意农民工就业流动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特点,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引导组织措施,确保流动安全有序。继续做好 “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提升劳动力素质行动计划”,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加强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简化处理程序,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四、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劳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一是要抓紧做好劳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做好有关工时、加班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杜绝因超时加班导致过度疲劳引起的安全事故。二是要着力抓好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生产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促进工伤预防,努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强迫超时加班,以及违反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等违法行为。四是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岗位责任制,普遍开展一次安全保密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社保经办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全力搞好维护稳定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维护稳定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继续努力做好信访工作,针对本地职工集体上访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要求,提早介入、超前化解,对涉及困难企业特别是关停倒闭企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处理通道,力争第一时间内掌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避免事态扩大。切实加强与公安、工会、维稳、法院、工商、财税、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做到全面掌握各类企业经营动向,监管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处置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畅通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做好敏感时期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六、严格禁止奢侈浪费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执行中央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要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七、切实加强值班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两节”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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