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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 2000-12-29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检[2000]1165号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200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稳定节日期间市场物价,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安定群众生活,努力为我省各族人民欢度传统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省物价局决定,2001年元旦、春运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物价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物价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总工会、公安等部门,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物价检查工作,把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
  二、以“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为中心,紧紧围绕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市场物价检查。检查的范围为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和较大的乡镇集贸市场。检查的重点是:
  (一)粮食、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
  (二)民用燃气价格,公用电话收费,长途客运、市区公交票价等商品和公用事业价格的执行情况。
  (三)旅游市场、文化市场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集贸市场和年货市场中出现的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变相涨价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坚决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欺行霸市行为。
  (五)城市主要商业网点和乡镇集贸市场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各市县物价部门在开展节日市场物价检查中,要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并做好反馈工作;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物价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于2001年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上报省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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