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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关于制定法普县天然气和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6 生效日期: 2002-11-2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喀地价字(2002)173号
洋普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泽普县天然气价格和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县天然气入户工程是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为提高你县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从天然气使用经济、安全、清洁、方便的特性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我们对天然气价格和进户工程成本进行调查核算,结合你县城镇居民和工业及其他用户的承受能力,并参照兄弟地州天然气价格和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经请示行署主管领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1.34元。
  二、天然气进户工程收费标准
  制定城镇居民天然气进户工程收费标准每户2000元(机械表),使用智能表用户在此标准基础上允许上浮10%。工业用户及其他用户天然气进户工程费按实际进户工程发生额结算。
  三、天然气进户争取自愿原则,严禁强制安装入户收取费用。
  以上价格规定自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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