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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科[1999]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各农业试验站、技术中心:

  为奖励在推动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烟草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局修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科技教育司联系。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颁布的有关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科技著作、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的《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奖励在推动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充分调动广大烟草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包括:

  (一)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产品研究成果(暂定);

  (二)应用于烟草行业经济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推广、采用已有先进科学技术的新成果;

  (四)烟草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五)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

  (六)烟草标准化、计量成果;

  (七)科学技术信息成果;

  (八)软科学研究成果;

  (九)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烟草行业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属于:

  (1)符合烟草行业发展政策和技术政策;

  (2)本行业先进,技术内容无异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在烟草行业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新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烟草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新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软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管理现代化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在烟草行业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等工作中,做出创新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七)烟草科技著作、科技教材、科普图书达到国际、国内同类著作先进水平,并在出版发行两年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属于省(部)级奖励。根据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技进步的大小,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对低焦油混合型产品研制成果、烟草行业应用研究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设特等奖。分别授予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按下列三方面综合评定:

  (一)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规模;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烟草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具体评审标准见附件《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标准》。

第二章 奖励评审机构


    第七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局科技委)负责评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再从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项目中评审出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推荐申报有关国家科技进步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八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按下列程序申报:

  1.烟草行业的申报项目统一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归口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推荐;

  2.烟草行业以外的单位完成的有关烟草科技成果项目,向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经过初审后,推荐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其初审、推荐按前款处理;

  3.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机构的申报评奖项目,直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第九条 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的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十条 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45份);

  (二)项目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明(专利证书、有关部门出具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证明等)(4份);

  (三)项目的试验研究总结报告(4份);

  (四)申报单位认为应附的材料(4份);

  (五)申报科技专著须提供3名以上专家评价推荐意见,被公开引用的证明,发行量、再版次数及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图书成品质量证明。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评审或不评审: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四、八、十条规定的;

  (二)项目的异议未解决的;

  (三)未办理有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

  (四)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

  (五)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

  (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二条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国家局直属机构统称为“申报部门”。申报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是否获得过各种奖励;

  (三)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填写和具备规定的附件。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

  (二)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三)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系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该项目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的全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重要作用。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的政府部门原则上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加申报。


    第十五条 各等级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数为:

  特等奖:主要完成单位10个;主要完成人15名;

  一等奖:主要完成单位7个;主要完成人10名;

  二等奖:主要完成单位5个;主要完成人7名;

  三等奖:主要完成单位3个;主要完成人5名。


    第十六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工作,对形式审查结果写出书面意见,向国家局科技委报告。


    第十七条 国家局科技委完成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一)对每个申报项目确定三名以上的主要审查人员(简称主审员,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在评审会前熟悉有关项目的材料,并写出评审意见;

  (二)主审员介绍项目情况,科技委依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要在评审会上介绍(可采取录像、幻灯等形式)该项目的主要技术原理和关键技术,并对评审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四)对评审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特等奖、一等奖项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二等奖、三等奖项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五)在申报书上填写审定或推荐意见时,应说明审定或推荐意见的理由和奖励等级的理由。


    第十八条 参加评审的委员为评审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应予回避。


    第十九条 相同内容的项目分别由不同单位各自独立完成,又分别申报、授奖时,择优奖励。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授奖。国家局科技委在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中择优向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公室推荐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异议的处理

  (一)对已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异议,可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超过两个月提出的,不再受理。

  (二)凡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或名次排列的非实质性异议问题,由申报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三)凡涉及获奖项目实质性问题(指获奖项目是否达到奖励条件和奖励等级,或是否有弊端等)的异议,一等奖项目由其申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局科技委复议,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裁决;二、三等奖项目由其申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国家局科技委裁决,并将结果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所有的异议处理意见具有最终审核裁决的权力。

  (四)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或揭发弊端者,须采用书面形式,指出项目名称、获奖等级、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出具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如需保密,请注明)。

  对有异议或揭发弊端部分需如实地提出申诉理由,如有附件,要列出目录并将原件与书面材料(如证明材料、图页、照片)一起附上。

  如发现反映情况有意不实者,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五)异议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推荐部门协助。在接到异议函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如有必要,国家局科技委视情节组织专家调查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即视为弃权。

  (六)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申报部门如对评审等级提出的意见,一般不予受理。

第五章 奖励分配


    第二十二条 奖励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四种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特等奖   奖励证书   100000元

  一等奖   奖励证书   50000元

  二等奖   奖励证书   30000元

  三等奖   奖励证书   10000元

  (二)奖励证书分别发给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额的70%,其余部分发给其它有关人员,不搞平均主义。荣获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一个单位完成的项目,奖金由项目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分配。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项目,奖金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与其它主要完成单位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各级主管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奖金分配后,由其申报部门负责将结果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自奖金拨出一年后分配方案仍未落实者,申报部门应负责将奖金退回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二十三条 烟草行业各级烟草专卖局、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规定,从实施科学技术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完成技术成果的组织和个人。

    关联法规    

    第二十四条 烟草行业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运用多种形式奖励在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

关联法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华侨、外籍人员和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如对我国烟草行业的科学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者,均可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烟草行业派出的留学生或学者在国外取得科学技术成果,如产权属于我国,并对我国烟草行业科学技术做出贡献,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者,均可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六条 凡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交纳初审、评审费。单位申报的每个项目合计交纳800元;个人申报的合计交纳200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文件有不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试行办法(中烟科[1987]33号文)同时废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标准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如下:

  一、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产品研制成果

  特等奖 自主开发成功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产品形成著名品牌,产品焦油量在12毫克/支以下,达到《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国烟生[1998]408号)规定的优等品标准,高、中、低档单牌号卷烟三年内达到年产销量分别在5万箱、6万箱、7万大箱以上,工商均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一等奖 自主开发成功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产品形成国内知名品牌,产品焦油量在12毫克/支以下,达到《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优等品标准,高、中、低档单牌号卷烟三年内达到年产销量分别在4万箱、5万箱、6万大箱以上,工商均取得很大经济效益。

  二等奖 自主开发成功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产品形成知名品牌,产品焦油量在12毫克/支以下,达到《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等品以上标准,高、中、低档单牌号卷烟三年内达到年产销量分别在3万箱、4万箱、5万大箱以上,工商均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三等奖 自主开发成功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产品形成知名品牌,产品焦油量在12毫克/支以下,达到《卷烟产品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品以上标准,高、中、低档单牌号卷烟三年内达到年产销量分别在2万箱、3万箱、4万大箱以上,工商均取得经济效益。

  二、烟草行业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 提出专业领域新的思想、知识体系,学术上有新的创见,其理论对烟草行业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和普遍意义。有重大的实用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 提出专业领域新的思想、知识观点,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其理论对烟草行业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有显著的作用,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 学术上有所突破,其理论对促进烟草行业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烟草行业应用研究科技成果

  特等奖 科学技术成果水平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对烟草行业应用具有重大变革性、创新性、突破性价值,对推动烟草行业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应用后具有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一等奖 科学技术成果水平接近国际水平或为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和研制规模大,在烟草行业应用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对推动烟草行业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应用后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科学技术成果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和研制规模较大,在烟草行业应用有大的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对推动烟草行业技术进步有大的作用,生产应用后有很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科学技术成果水平为国内较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研制规模,在烟草行业应用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对烟草行业的技术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生产应用后有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成果

  特等奖 在烟草行业全面推广、应用已有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烟草行业发生突破性重大变革,得到国际国内公认,使烟草行业该方面生产技术水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一等奖 在烟草行业推广、应用已有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中,有很大的覆盖面,占可推广面比例很大,已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广机制、方法和措施有很大的改进和创新;对烟草行业经济增长方式产生重大变革,对烟草行业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等奖 在烟草行业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大的覆盖面,占可推广面比例较大,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广机制、方法和措施有大的改进和创新;对烟草行业经济增长方式产生较大变革,对烟草行业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

  三等奖 在烟草行业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较大的覆盖面,占可推广面比例较大,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广机制、方法和措施较大的改进和创新;对烟草行业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五、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

  一等奖 在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中,结合我国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重要创新和发展,技术难度达到或超过所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对推动烟草行业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在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中,结合我国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基本达到所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对推动烟草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在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中,结合我国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有所改进,技术难度基本接近所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对推动烟草行业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须提供(两个(含)以上使用方出具的两年稳定使用原始记录和证明。

  六、标准化研究应用成果

  在批准发布并经过两年以上执行时间的国家标准、烟草行业标准中,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择优推荐。

  一等奖 对烟草科学技术进步有很大促进作用,能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大力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制定、应用国家、行业标准,促进企业建立最优的生产经营秩序,达到国际同类水平,具有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对烟草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能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建立国家、行业标准,促进企业建立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对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能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有效地制订先进的国家、行业标准,建立了较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达到国内同类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七、科技信息成果

  一等奖 建立的科技信息数据库准确完整,有广泛专业覆盖面和深度,通信检索技术先进可靠,在国际或国内具有很高的先进性和重大的实用价值,为推进烟草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建立的科技信息数据库准确完整,有较广泛的专业覆盖面和深度,通信检索技术较先进,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的先进性和较强实用价值,为推进烟草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发挥了重大作用,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建立的科技信息数据库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专业和深度,通信检索技术较先进,在国际或国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为推进烟草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软科学成果

  一等奖 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提出有创新、有特色的新方法、新方案、新理论,对推动烟草行业科学决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行业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有显著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提出的方法、方案、理论,对行业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管理现代化有创新和普遍的指导意义,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提出方法、方案、理论对提前完成国家、省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计划或解决人、财、物明确权、责、利相结合的有效管理,及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做出贡献或有显著成绩。

  九、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

  一等奖 阐述的烟草行业某一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学科,对烟草行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结合烟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收集丰富数据,总结为理论,对烟草行业决策有重大意义;提出的新学科、新体系在烟草行业某一领域具有权威性,有很高的学术和使用价值;达到国际同类书籍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图书优质质量标准,对推动烟草行业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职工素质作用重大,并取得特别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等奖 阐述总结烟草行业某一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对烟草行业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结合烟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收集丰富数据,总结为理论,对烟草行业决策有重要意义;提出的新学科、新体系,在烟草行业某一领域具有权威性,有很高的学术和使用价值;接近国际同类书籍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图书优质质量标准,对推动烟草行业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职工素质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等奖 阐述总结烟草行业某一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对烟草行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结合烟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收集丰富数据,总结为理论,对烟草行业决策有一定意义;总结的学科、体系,在烟草行业某一领域具有权威性,有较高的学术和使用价值;达到国内同类书籍领先水平,编辑出版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图书良好质量标准,对推动烟草行业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职工素质作用较大,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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