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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林地规划指标落实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8 生效日期: 2000-07-1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0]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大搞植树造林、实施天然林保护、沿海防护林合拢、百万亩椰林、350万亩浆纸林四大工程和实现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的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各市县2000一2010年林地规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县的实际,认真做好林地规划指标落实工作。


  一、提高对林地规划指标落实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生态省建设。海南生态系统具有多样性也有明显的脆弱性,保护和发展热带森林是我省生态建设的关键。我省生态环境已遭受了严重破坏,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现象日趋严重,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就会受到极为不利的影响。各市、县要提高对划定林地、落实林地规划指标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保护和发展热带森林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林地规划指标,大力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二、切实加强林地规划指标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划定林地,落实林地规划指标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都较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市、县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领导一把手要精心组织,亲自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环保、林业、计划、水利、农业、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农垦系统参加的林地划定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林地划定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市、县要在落实工作队伍和人员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好工作计划和有关技术方案,确保林地划定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三、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各项用地,确保林地规划指标落实。各市、县要按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生产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划定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用地。首先要确保划定中部地区热带天然林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用地、沿海防护林和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荒漠化土地、易引起水土流失土地、25度以上的坡地、落差较大的河流岸边及水库周边的土地也要优先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用地。在确保生态公益林地落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浆纸林、椰林和橡胶林等商品林地的划定工作,以提高全省林地的经济效益。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
  落实林地,要编制相应的图表和文字报告,建立林地落实资料档案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为林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四、切实加强现有林地的保护和新林地营造工作。各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现有林地的保护管理,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烧山砍林开发土地,严禁毁林发展菠萝、木薯等非木本作物;对于被破坏的林地要进行恢复,加大造林力度,结合浆纸林基地建设,做好新林地营造工作;要按照造林年度计划指标,增加森林面积,逐年提高森林覆盖率。要完善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明确划定保护区边界,并设立保护标志牌,向社会公布。
  林地要实行用途管制,对划定的林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各项工程建设确需征占林地,要严格依法审批,做到“占补平衡”或“占补有余”,确保林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加强对林地规划指标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做好有关成果的评审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林地划定工作要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省政府责成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和省农垦总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监督检查指导小组,对各市、县的林地划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避免工作失误。今后每年还要对林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政府。
  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林地划定工作完成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林业局要组织专家对有关成果进行评审验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附:海南省各市县2000一2010年林地规划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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