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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交通事故摩托车技术检测及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5 生效日期: 2000-07-05
发布部门: 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字[2000]88号
海口市肇事车辆技术鉴定委员会:
  海南森那美汽车维修企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海口交通事故摩托车进行技术检测及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测鉴定收费,经研究,现就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技术检测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表(见附表)。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附表: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检测收费标准表
  轻微事故  严重事故
  小计:  35  35
  小计:  10  10
  小计:  0  45
  合计:  45  90
  说明:1、此收费标准中包含出具的《交通事故摩托车检测鉴定报告书》工本费用,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2、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摩托车,需要第二次检测的,不得再收取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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