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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职能配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 2002-09-2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2]222号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拟定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规章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规章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律、法规的实施。
  (二)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标体系、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自治区的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市情市力的普查或抽样调查任务;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区(县)、各部门和各调查机构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四)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区(县)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
  (七)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
  (八)协助区(县)政府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九)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市企业调查队;指导统计专业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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