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0]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海南省地税系统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地方税收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按权限审批和报批减免税事项。
(二)拟定本省地方税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三)编制各期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发、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级税收的评税、发票的管理,指导、监督税务登记工作。
(五)补充拟定税收检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检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六)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七)分析经济信息,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八)负责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地方税收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内设9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研究,编制各个时期的税收和分配计划,检查分析完成计划情况;负责税收会计和统计工作,编报各项税收报表;负责税务经费的领拨、分配、检查、审核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票印制管理工作;负责税务装备管理工作。
(三)从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各直属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扔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纪检监察处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的监察规定,受理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负责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地税系统的廉政建设,对下级税务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局党组纪检工作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直属局党组纪检工作。
(五)法制与稽察处
拟定地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所得税外其他地方税收业务的管理,拟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适用解释和处理;研究地方税的税源和结构变化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地方税税收资料的收集、研究、分析。
(六)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条例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资料以及发票的管理工作。
(七)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地方企业历得税(包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拟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适用解释和处理;审核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研究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和结构变化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八)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政策解释和征收管理。
(九)信息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及有关事项。
三、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67名。其中:局长(正厅级)1名,副局长(副厅级)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