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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6 生效日期: 2008-12-1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年十二月十六日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8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杭州地铁“11.15”重大坍塌事故教训,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控制重特大建筑事故,按照省政府安委办黑安办发[2008]10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政府监督,突出重点,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史殿臣
  副组长:杨占报、李文芳
  成 员:高立志、阎 琪、王 旭、各地建设局(建委)局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建设厅安全站。
  四、督查内容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
  二、监理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四、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安全使用情况;
  五、施工现场越冬防护方案制定与落实情况;
  六、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建设部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确保专项督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迅速制定下发本地专项督查方案,逐级下发至各地和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全面排查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认真做好专项督查工作信息反馈。请各地将专项督查工作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十二月二十日前,报省建设厅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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