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6 生效日期: 2002-09-0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2]218号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安全播出和器材管理工作交给电台、电视台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广播电视管理制度、规定和措施并组织监督执行;负责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稽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各种语言的宣传交流和协作工作;综合管理广播电视媒体的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资源的开发、应用工作。
  (四)监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组建和管理;负责申报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差转台的设置、功效等级、指配频率或撤销事宜。
  (五)监督管理农牧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组织指导农牧区广播电视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日常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农牧区广播电视业务管理和广播电视事业建设。
  (六)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系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要求,制定人才教育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6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