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关于审批疏革县安居小区低压电网维护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 2002-08-12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喀地价字[2002]115号
疏勒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县安居小区低压电网转供费用的报告”收悉。你县县城开斯坎牙路安居小区住户用电属于二次转供电,从供电部门供电计量总表到小区居民住户用电分表之间产生变压器、线路、公用照明等损耗;现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为规范电价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电价管理秩序,经我们调查测算,决定核定你县安居小区低压电网维护费标准为0.125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最终抄表到户电价0.68元/千瓦时。安居小区用电户以前所欠电费按此标准结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