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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殊困难群体扶贫帮困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 2002-08-06
发布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发布文号:

阿勒泰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精神,通过对阿勒泰市金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四年供水成本的调查测算,经报请行署研究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阿勒泰城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阿勒泰城市供水分类和供水价格。阿勒泰城市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性用水、特种用水四类。阿勒泰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含行政事业用水、供暖锅炉、绿化等公益性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其它用水价格维持现行供水价格水平不变,即:工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50元;经营性用水价格(含建筑业用水)为每立方米2.10元;特种用水:桑拿、浴足、高档娱乐消费场所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洗车、生产纯净水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

  二、供水企业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调整后的水价中已含水损,供水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不得再另行加收水损,不再征收自来水二期扩建工程还贷价外筹资。

  三、以上水价中不含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按0.03元/立方米征收。

  四、阿勒泰市区供水价格自2002年9月1日执行。各县及北屯的城市供水价格,由我委根据上报的供水成本资料,在不高于阿勒泰市区供水价格的原则下,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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