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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南省移动通信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7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价工字[2000]93号

各市、县物价局(办)、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海南公司
  为了扩大内需,鼓励消费,进一步开拓省内电信市场,促进移动通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移动电话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信部清[1999]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移动电话资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
  1、全球通移动电话入网初装费每部由原800降为400元。
  2、模拟“大众通”(本省通,下同)入网初装费每部由原600降为300元。

  二、SIM卡销售价格
  SIM卡销售由原150降为100元/张。

  三、移动电话月租费
  1、全球通移动电话月基本费为50元/部。
  2、模拟“大众通”移动电话月基本费每部由50元降为25元。
  3、报停用户月租费每部由50元降为10元,以计费月为准,不足一个月的全额收费。报停和开通免收手续费。

  四、通话费
  1、全球通移动电话本业务区通话费0.40元/分钟,模似“大众通”移动电话本业务区通话费由原0.40元/分钟降为0.20元/分钟。
  2、取消移动电话0.10元/分钟的市郊、农村电话费。

  五、允许中国联通海南公司移动电话资费在全球通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六、移动通信经营企业实行优惠不得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利益,移动通信经营企业开展优惠活动需提前5天将优惠活动的内容及资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核批。

  七、加强对移动通信经营企业执行国家明码标价规定的管理。移动通信经营企业及其代销(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厅实行明码标价时,必须将移动电话的入网初装费、裸机价格、SIM卡售价、月租费、通话费、漫游费等分类明示。

  八、加强对移动通信经营企业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移动电话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降低移动电话各种资费、未经批准的优惠和随意改变收费办法、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九、本通知从二00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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