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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局、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委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4 生效日期: 2000-04-14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技术监督局海南省交通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文明委办公室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发布文号: 琼旅发[2000]11号

各市县旅游局、市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局、直属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以种种不规范乃至违规行为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侵犯了守法经营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了海南旅游形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杜青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旅游市场的管理,树立海南旅游良好形象,省旅游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决定,从4月20日至6月20日,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目的
  这次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目的,是针对我省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问题,集中旅游、宣传、文明办、公安、交通、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职能部门的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对重点地区的旅游市场、旅游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稳、准、狠地打击违法经营、违规操作、扰乱旅游市场的害群之马,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省近年整治旅游市场的成果,通过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为把海南建设成为中国旅游强省和亚洲最佳、国际著名的热带海岛旅游度假胜地创造条件。

  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
  1、打击“五无”: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无旅游车牌经营旅游客运业务;无旅游司机上岗证从事旅游客运服务;无经纪资格证书从事旅游中介活动。
  2、查处超范围经营。主要是超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主要包括:非旅行社的单位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国内社擅自组织接待境外旅游团队。
  3、打击“黄、赌、毒”。按规定从严查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游餐饮点、民族歌舞点等旅游企业提供或开设赌场,销售非法出版物,以及通过色情内容招徕游客等违法行为。
  4、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主要查处旅游定点购物商场、旅游景区(点)商场、旅游饭店商场经销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商品的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查处价格违法的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不明码标价行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等。主要查处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采取低于正常成本价竞销,降低服务质量的违规行为。
  6、查处不规范操作和违规行为。主要是旅行社增设部门对外承包,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没有行程计划表或安排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单位活动和消费;旅游购物商场、民族歌舞点以高回扣争客源;旅游饭店、餐馆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各类旅游企业作虚假宣传;导游司机人员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行程、服务态度恶劣、收取高额回扣和以欺骗方式误导旅游者消费等。
  7、检查是否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各项服务管理制度是否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投诉是否及时得到处理,满意度如何。

  三、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检查方式
  集中时间(即4月20日至6月20日两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各有关部门派员组成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和分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中旬召开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具体部署综合治理工作。从4月20日起集中10天,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派员组成若干检查组,重点对海口、三亚、兴隆等地区的旅游市场和旅游企业明查暗访,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计划每月安排10天时间集中突击检查,根据专项治理内容灵活进行。每次检查告一段落,及时总结,通报情况。
  各市县要积极配合全省集中检查,同时根据本市县的旅游市场实际情况,抓好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性地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检查,以形成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合力,使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组长由省旅游局局长陈川民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文彰、省文明办主任朱寒松、省公安厅副厅长朱旭、省交通厅副厅长戴启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琦、省旅游局副局长韩积光、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叶振兴、省物价局副局长刘善义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韩积光兼任,副主任由省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处处长邢浩福、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胡月明担任,负责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工作。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5358505,省旅游投诉电话:8008768188。
  各市县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根据全省总体部署作出当地综合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

  五、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
  (一)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要以《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肃查处违规问题。要注意抓典型事例,做到边检查、边宣传、边整改。
  (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检查时要出示证件,即从严执法,又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法,不得给游客带来不便。
  (三)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要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创建旅游文明长廊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四)各市县要树立全局观念,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搞好协调。集中检查期间,服从统一指挥,做到步调一致,行动迅速,效果显著。
  (五)各市县旅游局要始终掌握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以便向社会公告综合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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