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2]49号
乌鲁木齐市大松物业管理公司、振荣物业管理公司、创天物业管理公司、金坤物业管理公司、广汇物业管理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房字(1998)11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考核,现将大松物业过境公路52号宝山苑小区、振荣物业延安路117号小区、创天物业延安路10号天安小区、金坤物业西后街29号金坤小区、广汇物业仓房沟路40号广益小区、仓房沟路37号广最小区、珠江路21号广源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收文后,请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附表: 物业管理费标准
0.44(住户)
0.85(住户)
暖期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