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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大松等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 2002-06-10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2]49号
乌鲁木齐市大松物业管理公司、振荣物业管理公司、创天物业管理公司、金坤物业管理公司、广汇物业管理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房字(1998)11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考核,现将大松物业过境公路52号宝山苑小区、振荣物业延安路117号小区、创天物业延安路10号天安小区、金坤物业西后街29号金坤小区、广汇物业仓房沟路40号广益小区、仓房沟路37号广最小区、珠江路21号广源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收文后,请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附表:  物业管理费标准
  0.44(住户)
  0.85(住户)
  暖期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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