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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省物价局关于确认海南汇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四家土地估价机构资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6 生效日期: 2000-02-16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
发布文号: 琼土海环资用字(2000)4号
海南汇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儋州市旭日土地评估所、文昌市土地估价交易事务所、海南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请求确认土地估价机构资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海南汇立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儋州市旭日土地评估所、文昌市土地估价交易事务所、海南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已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具备B级土地估价机构资格条件,同意确认上述四家机构B级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资格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计)。
  二、资格确认后,你们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估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在B级土地估价机构业务范围内依法执业。
  三、你们应在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和省物价局申办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和评估收费许可证。在此之前不得自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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