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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6月26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该产品第二阶段全球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6月27日起,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39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1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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