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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关于新疆石油高级技工学校职工培训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4 生效日期: 2002-05-1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克物价发[2002]61号
新疆石油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职工培训住宿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随着石油企业重组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已成为你校一项重要工作。鉴于你校投入部分资金,对住宿条件进行了改善,经研究,现将你校职工培训住宿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培训住宿坚持自愿原则。应征得参培单位和个人同意后合理安排,按规定标准收费。
  二、住宿条件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两人间(配有电视、电话、空调、席梦思床、写字台、扶手椅、开水器、衣柜、毛毯、卫生间及洗浴设备、洗浴用品)40元/床·日;
  (二)三人间(配有电视、电话、空调、席梦思床、写字台、桌椅、衣柜)20元/床·日;
  (三)四人间(配有电视、电话、桌椅、普通床)10元/床·日;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校可自行下浮,但不得突破。
  三、接此通知后,你校应于20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遵照执行。住宿收费标准应明码标示,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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