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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关于制定我区2002年度棉花和玉米种籽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 2002-04-0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喀地价字[2002]46号

各县、市物价局:
  为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民种植优质高效的农产品,降低种植成本,减轻负担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收益。我区2002年度棉种和玉米销售价格依据原自治区物价局新价农字(2000)8号《关于下达我区主要农作物种子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各县、市棉种和玉米种籽成本进行核算。报经行署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制定我区棉种和玉米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今年棉花种籽实行最高限价。疏勒、麦盖提、巴楚县每公斤最高限价3.05元,其他各县、市(塔什库尔干县除外)每公斤最高限价3.00元执行。各县市棉种收购价格要按我局喀地价字(2001)104号文件规定每公斤0.8元执行;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销售价格或价外加价。

  二、今年玉米种籽销售价格加权平均制定最高限价。各品种全地区统一最高限价每公斤为:京二3号4.50元,703号5.00元,SC704号6.32元,中南一号5.80元,登海一号6.30元,石901号5.26元,中原单32号12.00元,承单19号5.70元,和田202号5.60元。

  三、各县市种子部门严格按以上最高限价执行,超过最高限价造成亏损的部分由种子部门自行承担;并将超过最高限价的差价款自觉退还给农民,无法退还的由各县市物价检查部门没收上缴财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按低价销售。按照地区主要领导的意见,今后各县市种子部门不得随意购进高价玉米种籽,增加农民负担。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任意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要按照《价格法》严肃处理。
  本价格规定自2002年棉花和玉米春季播种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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