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2]12号
乌鲁木齐市客车运输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526、527、529三条市郊公交线路票价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建委等部门批准同意你公司营运526路(北园春一宣仁敦)、527路(九家湾一八道湾)、529路(标准件厂--八家户)三条市郊公交线路。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公交汽车票价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463号文件)精神,现将你公司526、527、529路市郊公交票价批复如下:大客、中客及中巴车零票价格均实行分段计价,乘距在10公里以下的为1.00元/人次,10--15公里为1.50元/人次,15--20公里为2.00元/人次,20--25公里为2.50元/人次,25公里以上为3.00元/人次。其它有关事宜,执行新计价房[2001]463号文规定。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要求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票价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