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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少儿活动中心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6 生效日期: 2002-02-0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克物价发[2002]22号
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你中心《关于少儿活动中心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关于古筝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规范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行为,根据新价非字[1999]4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你中心培训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今后你中心培训收费一律以课时为单位计收,要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教学计划、课时及相应收费标准,以利监督。
  二、收费标准:
  (三)音乐班
  学生有条件自带乐器的,不得强制提供。
  4.计算机班
  三、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严格遵照执行,并于20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搞好相关服务,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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