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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聊城湖滨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6 生效日期: 2002-04-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费办发[2002]60号
聊城市湖河公园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聊城湖滨公园门票价格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湖滨公园旅游景点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情况,为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确保公园正常运转。参考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湖滨公园门票10元/人,1.1米以下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新闻记者凭证免费入园,中小学生团体票(10人以上)每张3元/人(北起孔繁森纪念馆南侧公园北门、南至海关北侧公园南门)。
  二、聊城市城区居民凭身份证购买优惠月票每证20元/人,单张门票5元/人;60--69岁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龄委证明购买月票,每证5元/人;早7:30分前购买单票者1元/人。
  三、园内乘座电瓶游览车2元/人次。
  四、公园内游客选景照相不得收选景费;园内厕所不收费。
  接此批复,收费单位须到市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门票价格必须在售票处明码公示。
  以上收费自2002年4月25日起执行(不含水城节期间票价)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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