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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森林公园申报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3-03-31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林园发字[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完善国家森林公园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国家森林公园的申报、审批和建立程序,提高国家森林公园审批质量,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特对国家森林公园申报及审批程序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申请建立
  一、申请建立国家森林公园,应向国家林业局报送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风光图片集和风光光盘等材料。
  二、申请文件一式3份,包括:
  (一)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明确拟建国家森林公园的名称、规划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所在位置及申报单位,并简要描述其风景资源的特色。
  森林公园涉及两个以上不同行政区域的,应就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正式文件。
  (二)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文件。申报单位归属地方管理的,应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森林公园内林地权属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涉及集体、林农所属林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统一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明确赋予其职责。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就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有关权益等问题,与上述其它单位协商一致,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三)申报单位文件。申报单位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申报单位归属地方管理的,还应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2份,应严格依照《国家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编写。
  四、风光图片集一式1份,规格统一为25cm×29cm左右的像册,照片大小为5一10寸,光面纸冲印。内容应涵盖各种类型的森林风景资源,数量不少于30张。首页应附森林公园简介,每张照片均需标注名称或文字说明。
  五、风光光盘一式1份,对公园范围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四季景观进行动态展示,时长12分钟以内。
  六、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对拟建国家森林公园进行审核,按有关要求督促申报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林业局。
  材料初审
  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省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
  八、初审内容包括: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可研报告、像册和光盘)齐备、
  规范,符合有关要求;
  (二)规划面积与申报面积一致;
  (三)规划面积内无土地权属纠纷,经营管理权统一,管理机构健全;
  (四)森林风景资源在本省(区)森林公园中具有典型性,在同类型国家森林公园中具有特殊性;
  (五)地方政府重视,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环境优越。
  实地考察
  九、经初审合格的拟建国家森林公园,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依照《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进行专家评估,并提交考察报告和评估意见。
  十、实地考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负担。
  十一、实地考察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前。
  会议评审
  十二、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拟建国家森林公园进行集中审议,投票表决。
  十三、会议评审中赞成票超过2/3的,方可提交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
  十四、会议评审费用由申报单位负担。
  批准建立
  十五、国家林业局对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批复。
  十六、实行新建国家森林公园回访制,新建国家森林公园应于批复成立的次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建设和经营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十七、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国家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国家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由来和立项依据
  (二)建设国家森林公园的必要性
  (三)森林公园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拟建国家森林公园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四至界线和规划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包含多个分散景区的,应分别进行描述。
  (二)地文条件。森林公园所属山系,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构造、地质年代;土壤及母岩状况及其对开展旅游的价值或影响。
  (三)气候条件。森林公园所在区域气候类型,年气温变化,光照条件,年降水量、降雨日数及其分布,湿度状况,无霜期,霜冻期,年降雪期及积雪厚度。
  (四)水文条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河流、水体的水文、水质状况。
  (五)森林资源条件。森林公园所属自然区系,森林植被特征,主要植物种类、分布情况及生长状况;主要动物种类、分布情况及可见频度。
  (六)社会经济条件。森林公园所在地历史沿革,公园隶属,人口、民族、宗教状况;公园所在市、县近年社会经济状况,林业经济状况,市、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七)基础设施条件。森林公园内外交通运输、水电、通讯状况,公园内食宿、医疗、商业等现状。
  三、森林风景资源特点
  (一)自然景观资源。
  1、森林景观资源。公园内山体植被垂直分布带或不同林分所构成的林层、林相景观的类型、特点及生长状况;森林与草原(草地)、水体镶嵌分布形成的景观位置和规模大小;具有较高保护、科研、审美价值的森林植物种类、数量、年龄、分布、位置及生长状况(古树名木或重要景观树应标明高度和胸径等主要数据);宜林地面积、位置、立地条件;具有较高保护、科研、审美价值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栖息环境、经常出没地点、活动规律等。
  2、地貌景观资源。公园内可供观赏和游憩的山峰、峡谷、奇石、溶洞、雪山、冰川遗迹、古生物遗存等地貌景观的名称、位置、特征和规模大小(应标明海拔、长宽高等主要数据)。
  3、天象景观资源。可供观赏的云海、雾海、日出、日落、佛光等天象景观的位置、规模与范围,观赏位置及时间。
  4、水体景观资源。公园内可供观赏和游憩的湖泊、水库、瀑布、滩涂、河溪、泉水等水体景观的位置、特征和规模大小(应标明面积、落差、流量和长宽等主要数据)。
  (二)人文景观资源。公园内可供观赏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革命遗址、现代工程等的名称、位置、规模和特征;特色突出的民族风情、乡土民俗及与景物有关的传说故事、历史人物、诗赋游记等的描述和记载;土特产品和旅游工艺纪念品的品种、产量及销售状况。
  (三)可借景观资源。不属公园内但可借以烘托、陪衬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的种类、名称、特点、观赏位置。
  (四)旅游开发条件。
  1、开发条件。森林公园内、外部交通,旅游外部协作条件;公
  园所处的旅游区位状况,旅游大区近年游客流量、游客分析及经济收入;公园进入大区旅游网或串联进旅游热线的条件及可能性;地方政府及林业部门对开发森林公园的积极性,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已建为省、县(市)级森林公园的,还应提供近年来的建设和经营情况。
  2.不利因素。不利于开展旅游的自然灾害、气候条件、环境质量、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应对措施。
  四、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
  依照《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至1999)对拟建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进行逐项评价、打分,综合测评,评定该公园的质量等级。
  五、建设构想
  (一)森林公园的性质
  (二)建设的指导思想
  (三)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预测
  (四)建设思路与目标
  六、项目评价
  (一)经济效益
  (二)生态效益
  (三)社会效益
  七、附件
  (一)森林公园植物名录
  (二)森林公园动物名录
  (三)森林公园区位交通图
  (四)森林公园景点分布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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