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0]商字151号
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请审批漳州后石电厂1号机组试生产和商业运行上网电价的函》(闽电营(2000)0281号)收悉。根据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和省电力局签定的《购电合同》及《漳州后石电厂1号机组发电有关购电合同执行事宜的商谈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1号机组试生产期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75元。
二、1号机组商业运行临时结算含税上网电价:指1号机组商业运行后至新的含税上网电价被国家计委批复前的临时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