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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 2002-04-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2]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鲁政发(2002)14号),加快依法行政进程,优化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切实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创新,严格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目标。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使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更加浓厚,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府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明显提高。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法制监督,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努力实现行政决策民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廉政建设制度化和机关工作高效化。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年度自学和集体学习计划,采取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日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宪法、基本法律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WTO知识等。要制定政府领导干部法制考核制度,严格标准,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动员和组织理论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角度出发,结合加入WTO等新情况,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探索依法行政的新思路、新方法,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政府各部门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新闻单位要予以配合和支持。
  (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实施性的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各级政府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和公布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切实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要抓紧制定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稳定农业基础地位、促进高新技术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经济、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范的事项,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时,要确保与我国对外承诺相统一。要按照WT0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保证规范性文件发布与实施之间一般有一个月的时间间隔。要坚持“立、改、废”相结合,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WTO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要定期组织清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彻底清除分割、封锁市场的行政壁垒,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建立公平竞争、依法运营的市场经济机制。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落实。
  (五)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依法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要有调查、审查批准程序,有充分的证据材料,有合法的行政文书。因执法制度和程序混乱给执法犯法者可乘之机而又不处理、纠正的,要追究执法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尝试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逐步改革现行行政执法方式,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搞好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提高通信、交通和监管等装备水平,广纳专业人才,建立自动化监控、监测和指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的科技化和信息化。
  (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录用。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奖惩作用,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要加强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的检查督导力度。要以廉政建设、整顿纪律、严肃执法为重点,坚决清除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严厉查处腐败分子。
  (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九)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做出行政决策。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公正、适当。对涉及全局、重大改革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体讨论决策。
  (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或者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要向社会公开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渠道,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权限和程序以及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和有效。行政机关应当检查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发生变化的事项,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并严格实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页、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设置电子屏幕、手触电脑终端、报刊专版等形式,使政务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凡是与WTO规则相抵触、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取消。对国家和省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可由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新增的审批项目,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法制机构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要根据《山东省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好集中办事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审批方式。对国内外投资项目审批要提供全程式服务。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和少数特殊行业外,可实行“先照后证”的审批方式,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报批。实行审批限时制度,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对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必须明确审批时限,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实行审批事项承诺超时默认制度,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超时视为默认。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者应负的责任。
  (十二)强化法制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在向人大汇报工作时,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政府同政协和群众团体的联系,通报依法行政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要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理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积极采纳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重视和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对反映出的执法问题做出负责的处理和答复。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市和各市、区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监察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三)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公正、合理、及时地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依法受理,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变更。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依法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甚至对当事人打击报复的,复议机关要依法认真查处。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信访案件移交行政复议处理的制度,依法处理因行政争议引起的信访案件,畅通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渠道,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保护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和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十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错案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组织领导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长期的、关系政府工作全局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分管,其他领导协助抓,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等重要职责,是政府和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要积极改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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