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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站前机电化工市场进行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30 生效日期: 1999-05-30
发布部门: 大连国税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9]第86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全市发票清理检查工作要在前一阶段已取得重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抓住发票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现将我市站前机电化工市场进行发票清理检查(以下简称“清理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对象
  凡在胜利广场以西、中山路以北、友好街以东、长江路以南地域内从事机电化工等产品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均为本次清理检查对象(站前机电化工市场地形图见附件1)

  二、清理检查方法
  本次清理检查主要采用交叉稽核方法,要封存市场内纳税人1997、1998年两年间已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将其开往市内购货方的部分进行抽样交叉稽核。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人员的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李国庆
  副组长:王贺武、张家毅、潘伟、秦泮义
  办公室主任:张家毅
  成员:陈沪连、宋承彦、王琳、张琦
  办公室设在流转税管理处。
  参加本次清理检查的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从各基层局稽查人员中集中抽调48人组成负责对被查业户发票存根联的封存调出工作,另一部分由各基层局从事稽查工作的其他人员组成,这些同志留守本局负责对经抽样后发票存根联的稽核检查工作。
  市局集中抽调的人员组成如下:中山二分局15人;中山一分局、西岗一分局、沙河口一分局、甘井子分局、西岗二分局、沙河口二分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分局各3人;高新园区分局、保税区分局、涉外分局、渡假区分局、金州分局、庄河分局、瓦房店分局、普兰店分局、长海县分局各1人参加。凡3人以上的分局必须指派1名副科长以上干部带队。

  四、清理检查的时间与步骤
  清理检查时间从7月15日至9月30日,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㈠清理检查前的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6日,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⒈制定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清理检查工作的具体流程,设计、印刷本次稽查工作所需的各种文书和其他备品。
  ⒉同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⒊对市局集中人员进行进户前的培训,以便统一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
  ㈡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及封调发票存根
  这一阶段的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2日,这期间工作的主要任务由市局集中人员承担,主要任务是调取企业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联,并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⒈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时要核对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电话号码、经营地址、1997、1998年度 销售额及已纳税额,力求准确反映纳税人的自然状况(《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2)。
  ⒉在核对发票领购簿的基础上,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使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已使用完的部分普通发票封存调取。
  ⒊在封存纳税人发票时,必须逐张清点每本发票的实际数量,并认真准确填写《调取发票存根联清单》的每个项目(《调取发票存根联清单》见附件3)。在封存纳税人发票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有丢失发票或发票领购簿的,应按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处罚。
  ⒋对属分支机构的业户,如其使用的发票由总机构统一领购,且发票存放地在总机构的,检查人员应及时与纳税人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由对方负责将纳税人总机构发票进行封趣调取,并于三日内送市局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
  ⒌负责对纳税人发票进行封存调取的各工作小组,每核查完一户企业,应及时将封存资料送到现场办公室,以防丢失。在送交封存资料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封存资料由现场办公室统一保管存放。
  ⒍在发票封存调取期间,各工作小组,要注意发现疑点,提供重点稽核目标。
  ㈢抽样稽核
  这一阶段的工作时间为8月2日至9月20日,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⒈由清理检查办公室将已封存的发票,抽样后传送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各基层局接到函件后,应按照《关于规范异地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工作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32号)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函件稽核检查底稿》,并及时报送到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
  ⒉各分局核查人员在核实清理检查办公室转来函件的同时,应对受票单位的会计凭证进行分析,并将该企业从站前机电化工市场取得的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反馈市局进行稽核。为配合反馈稽核,市局将下发“站前地区机电化工行业企业名单”;各分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反馈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各分局提供给市局反馈稽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应不少于100份。
  ㈣处理与总结
  市局工作小组接到各分局核查的结果后,根据有关规定,分类进行处理,其中重大涉税案件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本次清理检查后,市局清理检查办公室要对本次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在本次清理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对参加清理检查工作人员的要求
  市局集中参加发票封存调取工作人员,要坚决听从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和安排,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提供虚假情况的现象发生。

附件:⒈站前机电化工市场地形图(略)
⒉《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⒊《调取发票存根联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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