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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党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7 生效日期: 2002-03-17
发布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济南地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 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是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经济战略性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利于扩大内需方针的贯彻落实,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我市经济实力和国民经济发展后劲。

  (二) 地税部门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责无旁货。在全省新的形势和要求面前,各单位要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解决思想,更新观念,坚决冲破“看成分,看性质,论‘公’、‘私’”等教条主义框框,彻底清除“民营与公有争利”等陈旧、落后等有害思想,进一步增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 按照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单位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实施高效文明服务,优化民营经济投资环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各种经济成分纳税人纳税诚实信用程度;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采取更加积极有效和得力的措施,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把民营经济培育成新的地方税源增长点和济南经济发展亮点。

二、 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加快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
  (四) 坚定不移地实施省局党组提出的“经济兴税”战略,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政策扶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政务公开,增强依法治税透明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税收检查规范化;整顿税收秩序公正执法,实现税收工作法治化;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济南地税形象六个方面,市局党委领导到位,明确目标实行分类指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五) 积极贯彻第68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围绕解放思想,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以调查研究为手段,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动员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地在城区和农村、各种经济类型的纳税人中进行经济税收的调查研究,了解现状,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探讨发展思路,提出对策措施,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文章,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六) 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坚决做到对民营企业“三不”,不歧视,不折扣,不干预。实行民营与公有“四个一样”,税收检查一样,竞争环境一样,引导服务一样,政策扶持一样。大力推进“三化”建设,努力实现民营企业税收管理的“五个转变”,一是从传统观念向与时俱进的创新观念转变;二是从粗放、分散的低水平管理与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转变;三是从劳动手工密集型向信息技术密集和手工劳动密集相结合转变;四是从不规范管理向重质量、重公正、重效率的规范管理转变;五是从税收管理简单放开向主动服务、积极引导转变。

  (七) 认真贯彻《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54条,责任分解到人,加强督查通报,强化工作落实,抓好六项工作。
  1、 抓骨干,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龙头带动,扶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好;
  2、 抓特点,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优胜劣汰,加快民营群体发展;
  3、 抓改制,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产权多元化;
  4、 抓创新,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高产业和科技水平,加快技术进步;
  5、 抓开放,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发挥机制灵活优势;
  6、 抓载体,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区域民营经济建设,促进聚集化进程。

  (八)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代表最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建立信用税收机制,促进守法公平竞争。一是要实行综合管理,从建立信用税收管理着手,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查处“三假”,假发票、假帐、假申报,加大涉税违法处罚力度和移送司法机关等源头抓起,形成全体纳税人重诚实、守信用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信用税收的机制建设。真正建立并实现税收三道防线,经济防线、处罚防线、司法防线,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对涉税违法行为加大制裁力度,使不诚信纳税的成本大于诚信纳税的成本,使纳税人真切体验到不诚信纳税的成本高于收益,形成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三是营造良好的信用税收环境即依法纳税的法治环境,从严执法、公正办税。四是在具体措施上加强信用税收的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的纳税信用档案,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统一制定税务检查计划,实行归口管理,建立税收稽查复查和抽查制度,提高检查质量。

 

三、 严守承诺,加强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全面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九) 税收环境是思想观念更新、市场经济发育和依法治税水平的集中体现,税收环境也是生产力。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对加快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尤为重要,迫在眉捷。结合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市局党委决定实行15条服务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

  (十) 强化环节衔接,推行“大通关”方式,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各类税务登记审批、核准事宜;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作用,推行方便、快捷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简化申报纳税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发票领购手续;精简税务检查,统一计划,强化调度,规范操作,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建立并落实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评议考核制,规范执法体制和行为,强化监督,公开执法,切实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

  (十一)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税务公告、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四项制度。这四项制度是当前推动我局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地税服务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开展学习培训,使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理解掌握制度,在工作中认真遵守执行。

  (十二) 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推行政务公开。印发《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编辑政务公开系列宣传材料,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政务公开合法、完整、规范、具体、统一和有效。一是采用听证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后再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管理规定,提高税务管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二是通过建立《济南地税税务公告》,规范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违法案件、欠缴税款、税负核定等公告内容。设立公开栏、咨询电话,建立政务公开日,实行集中敞开式办公,网上受理审批事项、业务咨询等多种方式,建立民营企业政策辅导和税收筹划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逐步推行“点题公开”,对纳税人要求公开的事项依法公开。

  (十三) 抓纳税人最关心、社会最敏感、要求最突出、最容易产生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作为税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全面开展“税情恳谈”活动,彻底拆除征纳双方的“隔心墙”,建立相互交流的“连心桥”。一是以“三公一定”为重点,即税务公告、税负公榜、处罚公示、定税公开,实行税务管理公开。二是以“三制”为核心,即执法服务文明制,执法服务限时制,执法服务明示制。实行服务承诺公开。三是以“四个办法”为内容,即完善税务举报投拆办法、完善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违反税务公开行为处理办法,实行违规处理公开。

  (十四) 结合机构改革,以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规程,开展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管理和规范执法为重点,建立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中心的税收执法行为规范机制,促进税务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的、透明的税收环境。

  (十五) 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强化措施,把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一是完善公文审批程序,凡以地税机关名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正式签发之前,必须交法制机构审查会签,实行备查备案制。二是实行大额减免缓税审批的集体审核制度,严格权限,民主决策。三是全面推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审理质量。四是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尊重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保证处罚全过程的公正、公开和准确。五是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六是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不断完善税收执法检查的形式、方法和手段,增强检查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做到执法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十六) 坚持以德治税,强化廉政监督,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广泛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局长信箱”、明察暗访、税检(检察)、税监(监察)共建活动。切实加强对地税干部依法行政、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廉洁勤政观念,杜绝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报”等行为,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济南地税形象。

四、 加强领导、崇真重质,建立行政效能监督机制确保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取得实效
  (十七) 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组织,落实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挂帅,身体力行亲自抓,率先垂范带好头,明确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市局决定成立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领导小组。

  (十八) 市局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团结一致,通力合作,上下连动,左右联系,形成强大合力。要健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有关政策,解决重大问题,争做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加油站”。

  (十九) 市局把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纳入全年税收工作规划,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具体措施,强化激励机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即监督检查各单位履行职能、改进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实行通报表彰、告诫追究制度,奖优罚劣。

  (二十) 各单位要根据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和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报市局备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将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为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我市经济建设和推动民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生力军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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