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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搞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5 生效日期: 2001-12-05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1]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名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关于搞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搞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意见
  2002年新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全市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领导,丰富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年、春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盛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习惯和普遍需求。认真组织、正确引导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的文化活动,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这对于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抵制“法轮功”邪教侵袭,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专门研究,早作部署。区县、乡镇要建立节日文化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活动方案;要把活动逐项安排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督查,确保落实。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新年、春节文化活动的最大特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厂泛参与。要本着欢乐喜庆、自觉自愿、自娱自乐、就地就近、规模适度、注意节俭、社会文化社会办的原则,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广乏发动,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充分调动、引导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节日文化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与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特色文化乡镇村”、“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全面组织好节日期间的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具有地域、行业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要大力组织好文化下乡和农村文化进城活动,促进城乡文化交流,势力营造全市喜庆、欢乐、样和、团结、催人奋进的浓厚文化氛围,最大限度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重视活动思想内容,提倡形式丰富多样。节日期间的群众文化活动,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唱响社会主义好、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的主旋律。要满腔热情地宣传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新事物、新典型,要弘扬和倡导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及艰苦奋斗的思想和精神,邑决批判封建迷信、邪教邪说及——切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引导人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人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坚定广大人民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的信心和决心。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形式要多种多样、新颖活泼、特色鲜明、注重创新。市及区县、乡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发挥社区作用和自身优势,积极组织群众举办文艺演出、歌咏比赛、艺术展览、灯会、焰火晚会、民间艺术表演、体育比赛等各种活动,以形式多、品位高、特色浓的文化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和观赏。各级文化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演出下乡、电影下乡、图书下乡、书画下乡、文艺辅导下乡等系列文化下乡活动。各专业剧团、剧院、文化(艺术)馆、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等,要积极组织戏剧演出、电影放映和各种类型的展览活动,尽量发挥和扩大自身的吸纳、娱乐和宣教功能,以健康向上的内容、丰富多彩的形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大文比市场管理力度,确保节日期问的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市场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文化消费的重要场所,新年、春节是消费旺季,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要以促进建康繁荣为目的,狠抓管理,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在强化日常稽查管理的同时,节前要集中力量对全市所有的歌舞厅、书刊音像制品销售摊点、网吧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杜绝制黄贩黄、色情服务、盗版、敲诈勒索、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演出活动,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以健康向上、繁荣有序的崭新面貌,向节日期间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精神文化服务。
市文化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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