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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和认真改进价格举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6 生效日期: 1999-12-06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价检[1999]379号

各市县物价局(办)、洋浦经济发展局: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印发的通知》(琼价检字[1998]464号)后,大部分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价格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省的价格举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市县至今尚未成立价格举报中心,一些市县的价格举报中心运转不正常,设立的举报电话无人守候,对举报案件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反馈不及时,农村市场的价格举报工作局面尚未完全打开,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现就加强和改进价格举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研究,并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价格举报工作是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桥梁。通过对价格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不仅维护了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价格主管部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而且能有效地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有利于树立价格主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通过受理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可以及时掌握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新动向和规律性问题,不仅有利于及时调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心,确保价格管理工作有序进行,而且有利于制定出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为消费者所接受的价格政策。因此,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和价格宏观管理的角度提高对价格举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设立机构,人员到位
  设立价格举报中心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价格举报网络的重要举措。因此,尚未设立举报中心的市县,应依据琼价检字[1999]464号《通知》精神,尽快主动与当地编办沟通,取得支持,以虚设的形式(即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报批。具体做法可参照省物价局的做法,即省价格举报中心设在省物价检查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市县举报中心报批后,应尽快挂牌,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并根据举报中心的工作职责,通过内部调剂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价格举报工作人员到位,机构正常运转。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价格举报中心是价格主管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和消费者的一个窗口,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价格主管部门的威信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价格举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市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首先,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为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确立制度保证。其次,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安排专职或轮值人员守候举报电话,执情接待来电来访并做好投诉举报记录,杜绝出现正常上班时间内举报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对投诉举报的各类价格(包括行政业事性收费)问题,在登记、呈批、移送、调查处理、存档和反馈等环节的工作中,要按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间限定进行运作。

  四、做好价格举报网络向农村的延伸工作
  近年来的价格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在广大农村市场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涉农收费中的各种乱收费问题更为突出。乱涨价、乱收费不但增加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客观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同时,也容易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进而诱发各种不稳定的社会问题。由于物价检查机构在设置上的局限性和专业检查力量的极为有限,我们对广大农村市场中的价格行为实施国家监督的力度还远远无法满面足客观要求。因此,要通过扩大社会监督,走专群相结合的道路,把乡镇物价管理所的工作切实抓起来,在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中设立(聘请)兼职物价管理员,组建群众价格监督组织,为价格举报网络的有效延伸打下基础。实现价格举报网络的有效延伸,才能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种价格举报案件,从而有效地维护农村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价格举报工作要主动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
  《价格法》赋予新闻单位对价格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客观上也为物价部门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外部条件。一方面,由于新闻媒体在社会上的特殊地位、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使其在传递信息时具有传播速度快、福射范围广、影响效应大等特点;另一方面,价格举报又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价格举报工作才具有现实意义。而新闻媒体则是连接广大人民群众和价格举报工作的一种钮带。因此,各市县应积极主动与当地新闻部门协调,建立一种工作联系制度,把价格举报工作和价格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物价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属于热点难点的价格举报案件中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不断提高经营者、收费单位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把价格举报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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