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调整船员近、中海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8-10 生效日期: 1990-08-01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国海计字[1990]328号
 各分局、三所:
  我局现行的船员近、中海伙食补助标准是一九八八年调整制定的。近几年来,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使船员伙食水平有所下降,这样既不利于调动船员出海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船员的身体健康。经局研究,现决定对船员在近、中海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调整(补助标准附后)。
  局这次对船员近、中海伙食补助标准的调整,是在国家经济经比较困难、局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考虑到必须保障船员的实际伙食标准而制定的。为了能更好地保障船员的实际伙食水平标准,更有效地起到船员伙食补助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调整的办法执行,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
  二、各单位必须保证船员出海时的伙食标准,伙食结余只能用于改善船员集体伙食,禁止分发给个人。
  三、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将船员伙食补助变相发放。
  四、船员出差期间享受出差补助的,不再享受船员伙食补助。
  五、船员就地休假期间可享受船员伙食补助,公费休假期间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船员病假(有医院证明)有超过一个月可按在港伙食补助标准的50%发给。
  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若有违反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此规定标准自一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船员近、中海伙食补助标准
         船员近、中海伙食补助标准
  1990年7月6日
━━━━━━━━┯━━━━━━━━┯━━━━━━━━━━━━━━━
     地  区  │  项  目  │  伙食补助标准(元/日人)
   ────────┼────────┼───────────────
           │  在   港  │  3.20(原2.7)
    青岛、宁波  ├────────┼───────────────
           │  近、中海  │  6.0(原4.0)
   ────────┼────────┼───────────────
           │  在   港  │  3.5(原3.0)
     上  海  ├────────┼───────────────
           │  近、中海  │  6.7(原4.7)
   ────────┼────────┼───────────────
           │  在   港  │  3.8(原3.3)
    广州、厦门  ├────────┼───────────────
           │  近、中海  │  7.4(原5.4)
   ━━━━━━━━┷━━━━━━━━┷━━━━━━━━━━━━━━━
  
  注:包括夜餐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