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1]1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ぉ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我区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今冬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可接收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土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离队完毕;复员士官与义务兵同时离队。各地安置部门从12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土兵档案,2002年元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春节后开始安置,争取在7月底前安置完毕。各部队和各地人武部要督促退役士兵及时到当地安置部门报到,杜绝个人保管档案和无故拖延交接时间的现象。
转业士官档案交接工作,从2002年元月10日开始集中审查,至2月底审查接收完毕;转业士官从3月20日开始离队到安置部门报到,至5月底结束。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起由地方用人单位支付。转业土官安置工作从报到之日起开始,争取10月底安置完毕,其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2001年4月1日。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今冬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要在部队退役前教育的基础上,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针对退役士兵普遍存在的择业期望过高,不愿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等心理状况,注重形势教育、安置政策法规教育、艰苦奋斗光荣传统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正确理解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以积极的态度正确对待就业问题;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体谅政府的困难,服从组织分配。要过细地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和疏导工作,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广泛宣传人民子弟兵在抢险救灾、重大建设项目和维护边疆社会稳定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营造“参军光荣,退役同样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退役士兵运送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队关于士兵补退运输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运送工作。铁路、交通、民航、民政、公交、客运等部门要保证退役土兵购票、行李托运、进站(港ぉ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切实按计划落实车票和座位,为退役士兵途中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军用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领导,做好退役士兵返乡途中的住宿、饮食、医疗、接待和短途运送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全顺利返回家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