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核定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 2001-11-1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1]1607号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的函》收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预备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将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核定如下:   一、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工本费为3.5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接受各级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使用财政票据。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