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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营运计画评鉴制度须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3 生效日期: 2005-06-03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新广五字第0940623110Z号

壹、前言

为了解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之营运状况,作为主管机关追踪考核及督促系统经营者改正缺失之用,行政院新闻局(以下简称本局)特订定「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营运计画评鉴制度」(以下简称「评鉴制度」)。另,为提升有线电视之节目品质,提供民众适合阖家观赏的频段,并辅导广告专用频道之健全发展,特订定「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且列为评鉴制度之评鉴标准之一。为标准化评鉴作业,本局同时编订「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营运计画评鉴制度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经有线广播电视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决议后公告实施。

依「有线广播电视法」第36条第1项规定:「审议委员会应就系统经营者所提出之营运计画执行情形,每3年评鉴1次。」评鉴工作将由审议委员与学者专家组成之「评鉴小组」负责,依据系统经营者检送之「评鉴报告书」及其余各项资料进行审查评分,再由审议委员会讨论作出最后决议,分为「优良」、「合格」、「限期改正」、「撤销执照」四个等级,由本局将结果通知系统经营者。

评鉴结果除用于本局了解系统经营者营运状况及督促系统经营者改正缺失外;并将列为系统经营者9年营运许可期限届满时,审议委员会审酌换发营运执照之参考依据。

本须知经审议委员会决议后公告实施,必要时得视实际情况修正之。

贰、法令规章

一、有线广播电视法

1.第8条规定:「中央主管机关设有线广播电视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审议下列事项:三、执行营运计画之评鉴。」

2.第36条规定:「审议委员会应就系统经营者所提出之营运计画执行情形,每3年评鉴1次。前项评鉴结果未达营运计画且得改正者,中央主管机关应依审议委员会决议,通知限期改正;其无法改正,经审议委员会决议撤销营运许可者,中央主管机关应注销营运许可证。」

3.第66条规定:「经许可筹设有线广播电视者或系统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四、经中央主管机关依第36条第2项规定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二、有线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1.第4条第1项规定:「审议委员会审议依本法第8条第3款所定执行营运计画之评鉴,得另聘请专家、学者参与。」

2.第4条第4项规定:「第1项评鉴方式,由审议委员会定之。」三、「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壹、前言:「为提升有线电视之节目品质,提供民众适合阖家观赏的频段,并辅导广告专用频道之健全发展,特订定本原则。本原则将列为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之评鉴标准,并作为营运许可证换发之裁量基础。

」系统经营者自领取「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营运许可证」之日起算

(分期领证开播者以领取「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分期营运许可证」之日起算),于满3年之后、满6年之后及9年期限届满之前,共需接受3次评鉴。

评鉴结果不合格被列为「限期改正」者,若未于规定期限内改正,依有线广播电视法第66条第4款规定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处罚,其无法改正者,并得依同法第36条第2项规定,经审议委员会决议撤销营运许可。

参、评鉴流程

评鉴作业流程如下:

一、本局于系统经营者领取营运许可证满3年前、满6年前及9年期限届满前,通知系统经营者于限期内检送评鉴报告书及相关左证资料至本局接受评鉴。

二、本局针对接受评鉴之系统经营者所检送之评鉴报告书及相关左证资料进行初步文件清查工作,若检送文件资料不齐,本局将通知系统经营者限期补正。

三、本局将派员会同交通部、交通部电信总局及直辖市、县(市)政府至系统经营者头端机房及营业场所所在地,依据其所检送之评鉴报告书内容进行实地查核;同时本局亦将搜集交通部、交通部电信总局及直辖市、县(市)政府对该系统经营者营运情形之意见及各项核处纪录。

四、本局汇整各相关单位所提供意见及核处纪录后,连同系统经营者检送之评鉴报告书、相关左证资料及本局实地查核纪录,一并交由评鉴小组,分频道、财务、客服、工程、组织等五个单项进行第1阶段之书面审查及评分工作。

五、评鉴小组内各成员依其专业,各自独立作业,进行书面审查及评分工作,并加注意见后,由小组召集人召开小组会议进行讨论,作成综合意见及评鉴等级建议,完成第1阶段审查。

六、本局将评分表、综合意见及评鉴等级建议及相关资料送交审议委员会进行第2阶段审查,由审议委员会依据评鉴小组书面审查之评分、综合意见及评鉴等级建议进行讨论并作成决议。

七、审议委员会进行第2阶段审查时,同时邀请地方代表与会参加讨论。必要时,审议委员会得决议推派审议委员赴系统经营者所在地进行实地评鉴。

八、审议委员会作成决议后,评定「优良」、「合格」、「限期改正」、「撤销执照」四个等级之评鉴结果,由本局通知接受评鉴之系统经营者。

肆、评鉴小组之组成

有线广播视法施行细则第4条第1项规定:「审议委员会审议依本法第8条第3款所定执行营运计画之评鉴,得另聘请专家、学者参与。」本局依据系统经营者营运计画内容之属性加以归类,将评鉴工作区分为频道、财务、客服、工程、组织等五大单项,分别自大众传播、财务会计、消费者保护、工程、企业管理等五个专业领域内遴选学者,经审议委员会同意后聘为评鉴小组成员,与审议委员共同组成评鉴小组,评鉴小组内各成员依其专业,各自独立作业,负责第1阶段之书面审查及评分工作。

为尊重直辖市、县(市)政府为地方主管机关,本局除函请地方政府于第1阶段书面审查之前,提供相关核处统计资料供评鉴小组参考外,于第2阶段之审议委员会会议决议时,亦均邀请地方代表与会参加讨论。同时,特别于评鉴制度中安排地方代表评分机制,邀请地方政府参与辖内系统经营者之评鉴工作,于所有五个项目内提出地方政府之综合意见及评分,期能反映地方需求及现况。

伍、评鉴分数之计算及结果

评鉴资料经第1阶段评鉴小组书面审查后,由评鉴小组成员于评分表格上分别评分并加注意见。本局将依加权配分比重换算,得出各单项评分,各单项分配比例如下:频道20%、财务15%、客服20%、工程15%、组织10%,另加上配分为20%之地方代表评分,总计100分。

本局换算累计得出评鉴总分后,将书面审查之评分、综合意见及评鉴等级建议送请审议委员会进行第2阶段审查。

审议委员会完成第2阶段审查后,依据「评鉴总分」及「是否有明显缺失」两项标准,经讨论后作成决议,评鉴结果分为下列四个等级:

一、评鉴总分达85分,且各单项得分均达80分,亦无明显须改正之缺失者,得列为「优良」。

二、评鉴总分达70分,且无明显须改正之缺失者,得列为「合格」。

三、评鉴总分未达70分者;或有明显缺失,惟其缺失得改正者,均列为「限期改正」。

四、有明显缺失,且缺失无法改正者,经决议后,列为「撤销执照」。

前述明显缺失系指以下三类:

一、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法之情事。

二、有营运不当、损害订户权益或有损害之虞者。

三、有营运不当、危害公司营运或有危害之虞者。

陆、评鉴报告书撰填注意事项

一、评鉴报告书应以计算机缮打,依评鉴项目(频道、财务、客服、工程、组织)分为5册,每册依据各该项目之「撰填说明」分章节撰填。

各项目之相关左证资料请分别以附件方式检附于各项目报告书之后装订成册。

二、评鉴报告书每页下方中央请加注系统经营者之名称、评鉴项目名称及页码,例如:○○系统频道第1页、○○系统财务第1页。

三、评鉴报告书请以直式A4纸张双面印刷,格式为横书由左向右编排,版面上下边界各2.5公分,左右边界各3公分,行距设定为固定行高24pt,与前后段距离6pt,大纲章次字体为标楷粗体18,大纲节次字体为粗体标楷粗体16,内文字体为标楷体标准14。

四、相关左证资料请以直式A4纸张印刷或黏贴,每页下方中央请加注系统经营者之名称、评鉴项目名称、附件及页码,例如:○○系统频道附件第1页、○○系统财务附件第1页。

五、装订评鉴报告书及相关左证资料时请于页面左侧装订(为避免脱落,请以钉书机装订,勿以打孔机活页装订),并于装订后黏贴200磅以上纸张之封面封底。封面应详载评鉴项目名称、系统经营者之公司全名、统一编号、经营地区、营运许可证有效期间、及检送评鉴报告书之年月。

六、评鉴报告书缮打完毕后,请将报告书之文字资料另行以WORD97檔储存于光盘片或3.5吋计算机磁盘片中。

七、请将评鉴报告书及相关左证资料影印两份,其中一份书面资料连同前项计算机磁盘片,以挂号邮寄方式函送本局(来函上请加盖公司章),地址:100台北市天津街2号,行政院新闻局广播电视事业处第五科收;另外一份书面资料请函送至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新闻单位存查。

八、有关评鉴报告书撰填之任何疑问,请洽询「行政院新闻局广播电视事业处第五科」,电话:02-33567960。

柒、评鉴报告书「频道」项目撰填说明

评鉴报告书之第一册「频道」项目部分,请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章 频道规划及频道安排满意度

1.是否依法播送必载频道,并依「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办理播送必载频道位置?(有变更者应检附本局核准函左证,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

2.是否依「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办理,规划「公益区块」?请说明该区块内之各频道名称及频道规划安排理念。(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

3.是否依「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办理,暂时使用「预留必载频道」?播送之频道内容是否包含4种类型?请说明暂时使用各「预留必载频道」位置之各频道名称及频道规划安排理念。(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

4.是否依「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办理,规划「阖家观赏区块」?请说明该区块内之各频道名称及频道规划安排理念。(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

5.是否依「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办理,频道依照节目属性区隔?排列频道顺序是否依收视户满意度调查及社会公益整体考量?请说明节目区块类型及规划安排理念。(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

6.请说明最受欢迎50个频道(不包含必载之节目总表、公用、无线、客语、原住民语频道,亦不包含广告专用频道)签约情形,并叙明该最受欢迎之50个频道引自何处之调查报告。(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引用之调查报告)

7.请说明上述最受欢迎之50个频道(不包含必载之节目总表、公用、无线、客语、原住民语频道,亦不包含广告专用频道)是否均安排于第4频道至第78频道之间播送?(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8.请说明「频道之规划及其类型」变更情形(包含新增频道、频道数量变动、频道位置变更、频道停播及其它频道规划及其类型变更情形),是否均依有线广播电视法暨「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规定办理,于频道异动前向本局提出营运计画变更申请?是否均依照定型化契约规定处理,于取得本局许可后,频道变更前5天通知收视户,同时副知地方政府?请详细说明变更次数及理由。(检附本局核准公文、跑马灯申请单或地方政府核准公文左证、最近一年历次频道变更前后对照表。)9.是否针对收视户进行「频道安排满意度调查」?请详细说明调查情形。(检附调查问卷样本、调查结果报告左证。)10.是否将前项调查结果作为频道选择及排列之参考依据,以符合地区收视需求?请说明。

第二章 系统经营者自行制播频道

第一节 设立地方自制频道

1.是否规划设立地方自制频道?若有有设立者,请说明频道数量、名称、设立宗旨及规划理念,以及是否制播所服务之经营地区或邻近区域之地方特色节目?是否节目内容旨在提供当地民众知识、教育、正当娱乐及信息,符合经营地区内民众之利益及需求?是否全频道为普级节目?(检附最近一年地方自制频道之排播表)

2.请说明上述地方自制频道播出之频道位置,是否规划于「公益区块」播送?

第二节 服务地方社区节目

1.是否制作介绍地方人文发展节目?请详细说明所制作节目之名称、企划内容、每次播出长度、播出集数、播出期间、播出时段,以及播送上述节目之频道名称。(节目应以定期播出至少三个月或13集者为限,且节目每次播出长度扣除广告时间后不得少于25分钟。)(检附节目企划书或脚本、节目播出期间之排播表;实地查核时,应备播出录像带供查)

2.是否制作关怀地方弱势族群节目?请详细说明所制作节目之名称、企划内容、每次播出长度、播出集数、播出期间、播出时段,以及播送上述节目之频道名称。(节目应以定期播出至少三个月或13集者为限,且节目每次播出长度扣除广告时间后不得少于25分钟。)(检附节目企划书或脚本、节目播出期间之排播表;实地查核时,应备播出录像带供查)

3.是否针对当地族群语言特性,制播其母语节目?或是制播增进外籍人士(含外籍配偶、外籍劳工)了解我国语言与生活习俗之节目?请详细说明所制作或播送节目之名称、企划内容或节目来源、每次播出长度、播出集数、播出期间、播出时段,以及播送上述节目之频道名称。(检附节目企划书或脚本、或播送之节目授权证明,以及节目播出期间之排播表;实地查核时,应备播出录像带供查)。

第三节 地方新闻节目

1.是否制作地方新闻报导节目?请详细说明所制作节目之名称、企划内容、每次播出长度、播出集数、播出期间、播出时段,以及播送上述节目之频道名称。(节目应以定期每周至少播出5集者为限,但不含回放,且节目每次播出长度扣除广告时间后不得少于15分钟。)(检附节目企划书或脚本、节目播出期间之排播表;实地查核时,应备播出录像带供查)

2.是否制作地方时事论坛节目请详细说明所制作节目之名称、企划内容、每次播出长度、播出集数、播出期间、播出时段,以及播送上述节目之频道名称。(节目应以定期播出二个月以上或8集以上者为限(不含回放),且节目每次播出长度扣除广告时间后不得少于25分钟。)(检附节目企划书或脚本、节目播出期间之排播表;实地查核时,应备播出录像带供查)

3.是否设立新闻采访中心(含合资成立或特约者)?请说明。

4.是否设立专用摄影棚(含合资成立或特约者)?请说明。

第四节 参加奖励活动情形

1.自制节目是否曾参加政府机关或民间机构举办之公开竞赛或奖励活动?(请依序说明参加时间及活动名称或检附相关证明影本。)

2.自制节目是否曾入围政府机关或民间机构举办之公开竞赛或奖励活动?(检附奖状或相关证明影本。)

3.自制节目是否曾获得政府机关或民间机构举办之公开竞赛或奖励活动之奖项?(检附奖状或相关证明影本。)

第五节 公用频道

1.是否依规定免费提供专用频道作为公益性、艺文性、社教性节目使用?请说明提供频道之数量及位置。

2.是否依本局订定之「有线广播电视公益性、艺文性、社教性等节目专用频道规划要点」正确使用?请说明使用方法及实际登记使用情形,含申请播出之总数、申请单位及机关团体之分布情形、以及节目内容之分布情形。(检附最近三年每月排播表、申请表、登记使用者名称、节目名称与内容。)

3.是否主动推广使用公用频道,规划基本必要之节目制播设施,免费提供他人使用,并广为宣传?请说明。(检附相关佐证资料。)

第三章 广告插播及广告专用频道

第一节 广告专用频道

1.请说明自行制作或播出之广告专用频道总数及各广告专用频道之运作情形,并说明基本频道数,及计算出广告专用频道与基本频道之比例,是否符合上限规定(广告专用频道数量之限制,为基本频道扣除公用频道及节目总表专用频道之总数的百分之十。且,基本频道应不包含广告专用频道)?(参考频道评鉴附表一)

2.是否依「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办理,规划550MH频宽内(模拟第2频道至第78频道)之广告专用频道请说明该频宽内之广告专用频道总数、置于几处播送、频道名称、播出之频道位置及区块规划理念。(参考频道评鉴附表一)

3.是否550MHz频宽后(模拟第79频道(含)后)之广告专用频道规划依「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办理,依照节目属性区隔,置于同一区块播送?请说明该频宽为何及该频宽内之广告专用频道数量、名称、播送之频道位置及区块规划理念。(参考频道评鉴附表一)

4.是否有广告专用频道节目内容违规纪录情形?请说明。(检附最近三年违规纪录统计表,表格如频道评鉴附表二)

第二节 系统经营者自行招揽之广告

1.是否与频道供应者签订契约明订广告开放时段之权利义务?并请说明广告播出之方式与情形。(检附最近一年之频道授权契约影本左证)

2.是否有未依照频道供应者开放之广告时间插播自行招揽广告之违规纪录情形?(检附最近三年违规纪录统计表,表格如频道评鉴附表二)

3.是否有自行招揽之插播广告(地方插播广告)内容违规纪录情形?(检附最近三年违规纪录统计表,表格如频道评鉴附表二)

4.如何控制广告切换?是否以专用设备自动控制广告与节目之切换,不影响节目正常播放?请将实际情形详细说明。

第四章 系统经营者使用插播式字幕情形

是否依法规定使用插播式字幕?是否有使用插播式字幕违规纪录情形?请说明使用插播式字幕之审核流程及最近三年使用插播式字幕之总次数,并请详述最近三年历次使用插播式字幕之原因、字幕内容、插播时间、次数、插播之频道位置及名称等情形。(检附最近三年违规纪录统计表,表格如频道评鉴附表二,另应检附最近三年使用插播式字幕审核表及统计表左证)

第五章 频道签约换约情形

请详细说明最近三年与各卫星频道商换约情形,并请说明是否曾发生换约纠纷、延迟换约或发生断讯之情事。(检附最近三年之节目表左证)

第六章 频道专用总表

1.是否依规定设置专用频道播出节目总表?是否依「有线电视频道规划与管理原则」规划办理播送位置?请说明。(参考频道评鉴附表一)

2.上揭专用频道中是否载明系统经营者名称、识别标识、许可证字号、订户申诉专线、营业处所地址、频道总表、频道授权期限及各频道播出节目之名称?

3.频道定频、更换或停止播送时,是否于专用频道中连续5天告知收视户?请将实际运作情形及流程详细说明之。(检附跑马灯申请单、或地方政府核准公文左证。)

第七章 频道数字化服务情形

1.是否提供数字频道视讯服务?请说明数字频道经营情形、频道数、频道名称、收费情形及订户数。(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之数字频道规划及使用情形)

2.是否提供计次付费节目服务?请说明计次付费频道经营情形、使用频道数(或频宽)、节目名称、收费及收视订阅次数。(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之数字频道规划及使用情形)

3.是否提供基本频道分组付费服务?请说明基本频分组付费经营情形、规划方式、收费及各分组之订户数。(检附频道评鉴附表一之数字频道规划及使用情形)

捌、评鉴报告书「财务」项目撰填说明

评鉴报告书之第二册「财务」项目部分,请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章 经营者专业能力

1.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专业能力,董事会及监察人运作与功能,请说明。(检附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简历。表格格式,如每季申报之股权结构申报表)

2.董事、监察人监管绩效及纠举具体事证,请说明。(检附最近三年董事、监察人会议议事录及签到表)

第二章 订户数稽核

1.是否依新闻局规定申报公司订户数?最近一次申报之订户数为何?

2.财务报表之订户基本频道年收入(收视费用年收入)与申报订户数对照是否合理?(请以平均月收视费乘以平均收视户数,再乘以12;或将一般户与统收户先行区分,以一般户平均月收视费乘以一般户平均收视户数乘以12,加上统收户平均月收视费乘以统收户平均收视户数乘以12,计算所得之总数与基本频道年收入相对照。)

第三章 业务收入分析

1.订价策略是否有助于有线电视业务之推动?请举例说明。(例如收费情形、个别订户与大楼订户之比例、缴费方式、折扣及优惠类型、促销活动或其它订价策略)

2.订价策略是否会导致恶性竞争?

3.各项营业收入(如视讯收入、广告收入、频道出租收入、器材出租收入等)之来源、金额及所占比重是否合理请详细说明。

第四章 财务结构分析(检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影本)

第一节 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

1.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请说明。

2.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之执行,请说明。

第二节 财务结构

1.净值比率(净值占总资产)或负债比率分析。(检附最近三个年度经会计师签证之长式财务报告影本)

2.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占总资产)分析。

第三节 资金来源及运用

1.资金来源之稳当性,请说明(是否有短期资金支应长期资本投资情形)。

2.与金融机构往来情形,请详细说明。

3.资金调度及控管,请说明。

第四节 偿债能力

1.偿债能力说明(包括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速动比率等)。

2.流动资产品质说明。

3.偿债能力之维持及逐年改善程度说明。

第五节 获利能力

1.获利能力说明(包括投资报酬率、股东权益报酬率、纯益率)。

2.获利能力之维持及逐年改善程度说明。

第六节 经营能力

1.经营能力说明(包括应收帐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

2.经营能力之维持及逐年改善程度说明。

第七节 财务报告

1.请提供最近三年内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2.各年之财务报告附注信息是否完整充分?请说明。

3.各年之会计原则及会计政策是否一致遵守一般会计原则?请说明。

4.各年是否依照税法规定合法申报及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检附最近三个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影本)

5.财务报告是否经会计师或可信赖会计师事务所签证并得到无保留意见?

玖、评鉴报告书「客服」项目撰填说明

评鉴报告书之第三册「客服」项目部分,请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章 回馈及社会服务情形

第一节 回馈地方及慈善活动

1.是否提拨营业额百分之一成立特种基金?(检附最近三年提拨单据影本。)

2.针对弱势团体提供优惠方案情形,请说明。(是否订有优惠办法?检附优惠办法、优惠名册、及收费单据影本。)

3.是否提供经费或财务,捐助慈善机构?(检附最近三年捐助单据、或感谢状、奖牌影本左证。)

4.举办义演义卖或其它慈善活动,协助慈善机构情形,请说明。(检附最近三年办理经费、企划书、或证明纪录等左证资料。)

第二节 主办及协办地方公益性活动

1.主办地方公益活动情形。(检附过去三年主办活动一览表,其中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经费、内容概述等部分。另检附活动企划书、活动成果剪报及相关照片等左证资料。)

2.配合及协办地方公益活动情形。(检附过去三年协办活动一览表,其中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经费、内容概述等部分。另检附活动企划书、活动成果剪报及相关照片等佐证资料。)

第二章 客户申诉专线

1.客服专线与所服务客户数是否适当。(说明最近一次申报之订户数、客服专线数量与所服务客户数之比例。检附客服电话号码明细及电话帐单影本。)

2.客服部门编制与所服务客户数是否适当。(说明最近一次申报之订户数、客服部门编制与所服务客户数之比例、值班情形。检附客服部门组织图及员工清册。)

3.是否于下班时间后(晚上六时后及例假日)安排客服人员轮班(检附最近三个月轮班表及出勤纪录影本。)

4.是否设定夜间语音留言系统并由专人处理留言?(说明处理流程,检附最近三个月夜间留言计算机纪录或处理纪录影本。)

5.是否安排客服人员定期训练以充分了解主管机关法令规定?请将训练情形详细说明。(检附教材、签到纪录、内聘及外聘师资简历影本。)

6.是否设置申诉纪录呈报公司主管并备查?(检附最近一个月之「申诉纪录」影本左证。)

第三章 客服满意度

1.针对收视户进行「客服满意度调查」之详细说明。(检附调查之问卷样本、调查结果统计表、或委托合约影本等资料左证。)

2.是否将前项调查结果作为改进参考依据?(检附问卷调查结果报告及改进计画与成果。)

3.是否主动连络收视户探询问题解决及满意程度?是否包含自行招揽之地方广告内容画面及音量之满意程度?(检附最近一个月之「客服人员电话追踪纪录」影本左证。)

4.是否将前项询问结果作为改进之参考依据?(检附询问结果报告及改进计画与成果。)

第四章 收视户权益

第一节 定型化契约

1.请说明与订户订立契约之情形、契约内容与本局「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之符合情形及详尽度、收费单据背面是否依规定印制契约?(检附各式收据背面之契约模板。)

2.视讯收费或装机、复机、移机、分机装设、维修涉及收费时,是否另行开立统一发票或收据或于事后补寄单据到府?(检附发票或收据样本左证。)

第二节 收视户视听品质

1.公司是否设专人审查自行招揽之地方广告之内容画面及音量(说明广告部门控制音量之作法,检附审查纪录影本;若委托他人招揽广告者,检附委托契约影本。)

2.公司是否定期维护及更新网络设备提升视讯品质?请说明网路维护及更新情形。(检附相关左证资料。)

第三节 偏远地区服务及制作月刊

1.偏远地区(含免查验区)提供视讯服务情形之详细说明。(检附免查验区之订户数。)

2.是否发行月刊、月刊内容及发行量普及情形之说明,并说明订户取得月刊之方式。(检附委托印制之合约及最近三期月刊左证。)

第四节 收费方式

1.除派收费员到府收费外,是否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方式(信用卡付款、银行自动转帐付款、便利商店代收付款、邮局划拨缴款等)供民众选择?请将实际情形详细说明。(检附缴费方式统计表及各种缴费方式之单据样本。)

2.除年缴、半年缴之外,是否提供季缴、月缴等收费方式供民众自由选择?针对以年缴、半年缴、季缴方式付费之客户是否提供优惠折扣?请将实际情形详细说明。(检附收费方式统计表、各种收费方式及优惠折扣之单据样本。)

3.是否于缴费期限届满前预先通知,并能提供收视户合理续缴缓冲期限30天?请将实际作法详细说明。(检附各收费方式之缴费通知流程、预先通知单、或缴款通知单。)

4.收视户未于指定期限内续缴收视费时,工程人员于拆除客户线之前是否进行确认,不致贸然拆线引起纠纷?请将实际作法详细说明。(检附拆机流程或作业手则及拆机案例派工单影本。)

第五节 退费方式

1.收视户欲终止收视关系时,是否退还收视户预缴收视费用?请将实际作法详细说明。(检附退费单据样本、或销货退回折让单及实际退费单据。)

2.工程断讯未于约定时间内到修或修复时,展延收视期限或退费补偿方式,请详细说明。(检附展延收视期限纪录。)

3.公司办理退费之处理流程及实际运作情形,请详细说明。(检附退费作业流程。)

第五章 维修制度

1.是否依定型化契约规定,于维修到修时间内进行维修处理或于维修修复时间内完成维修处理?请说明约定之到修时间为几小时。(检附维修统计报表左证。)

2.维修验收单设计情形是否妥适?是否包括「客户签名验收」、「由客户注明维修起讫时间」及「对维修情形是否满意」等项目?(检附维修验收单样本左证。)

3.维修记录(含维修单、派工单、客户签名验收单)是否建档备查?

4.偏远地区维修情形如何?是否设置分区服务站并由专人负责工程维修?请将实际情形详细说明。

5.工程维修人员是否穿著制服,并有公司名称及员工编号可资识别?

6.维修收费是否订立标准,并告知收视户?(检附维修收费单据样本。)

7.装机、复机、移机、分机装设之费用是否依照地方主管机关公告费率办理?(检附地方主管机关公告之费率及收费单据样本。)8.大规模区域断讯之处理时效及处理机制如何?请详细说明。

9.完成维修后,是否主动追踪探询维修满意度?(检附追踪询问纪录或相关左证资料。)

拾、评鉴报告书「工程」项目撰填说明

评鉴之「工程」项目部分系依据交通部电信总局所提供之「工程评鉴复评表」及相关资料制订。

评鉴报告书之第四册「工程」项目部分,请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章 工程设施

第一节 备用电源(含发电机及UPS设备)

1.头端机房之自备发电机是否能供系统设备正常运转?

2.是否具备噪音隔离、通风设备、安全围网及警示标志?

3.请说明分配线网络装置UPS设备之装置涵盖率。

第二节 接地装置

1.请头端接地情形。(检附工程评鉴附表一)

2.网络接地情形。(检附工程评鉴附表一)

第三节 电波泄漏

1.是否有未送识别载波或强度不正常情形。

2.识别信号正常情形。(检附工程评鉴附表二)

第四节 头端机房及维护相关设备

1.是否具备分配线网络位置图、网管监测设备、头端故障自动警示设备、消防设施、机房配置、机房配线、接收天线配线等相关设施。

2.是否具备电波泄漏测试器?同一经营区有2家(含)以上系统经营者,须具备窄频电波泄漏测试器。请说明。

3.头端机房是否装设声音信号自动增益设备,维持各频道广告与节目之间音量稳定?是否包含广告开口之频道?(说明维持音量之方式,总频道数量、声音信号自动增益设备组数与其控制频道数。检附相关自行检测资料)

第二章 传输品质

第一节 工程维运纪录

1.工作日志(包含头端设备频率)。(检附最近一年工作日志正本,本局将于审查完毕后归还)

2.电波泄漏测试纪录。(检附最近一年纪录正本,本局将于审查完毕后归还)

3.接地电阻测试纪录。(检附最近一年纪录正本,本局将于审查完毕后归还)

4.信号品质测试纪录。(检附最近一年纪录正本,本局将于审查完毕后归还)

5.信号处理设备保养维护纪录。(检附最近一年纪录正本,本局将于审查完毕后归还)

6.测试设备校正纪录。(检附最近一年纪录正本,本局将于审查完毕后归还)

7.头端故障维修纪录(含平均修护时间)。(检附最近一年纪录正本,本局将于审查完毕后归还)

8.自备发电机保养维护纪录。(检附最近一年纪录正本,本局将于审查完毕后归还)

第二节 客户端信号90MHZ平坦度(检附工程评鉴附表三)

第三节 影像载波位准(检附工程评鉴附表三)

第四节 载波噪声比(检附工程评鉴附表三)

第五节 载波合成拍差比(检附工程评鉴附表三)

第三章 禁限用频道及锁码频道之查核

1.是否使用第14、98、99等禁用频道?是否使用第15、16、20等限用频道?使用限用频道时,是否依规定申请查验核可?(使用限用频道者,应检核准函左证)

2.是否依规定以寻址锁码方式播送特定节目?请说明锁码方式、播送限制级节目之频道数量、名称及播出频道位置。(播送限制节目者,应检附锁码方式技术查验通过核准函左证)

3.是否有禁用频道、限用频道、锁码方式违规纪录情形?(检附本项最近三年违规纪录统计表。表格内容,请参考频道评鉴附表二)

第四章 违规情形

1.是否最近三年工程技术有违规纪录情形?(检附本项最近三年违规纪录统计表。表格内容,请参考频道评鉴附表二)

2.是否依营运计画使用频宽?是否有拟增加使用频宽,并已提出变更营运计画申请,但尚未通过查验之情形?请说明经交通部查验核可使用之频宽及目前频宽使用情形,模拟及数字频宽使用情形,应分别说明之。(检附核准函或申请函左证)

第五章 工程综合评分

第一节 工程人员培训

请说明最近三年来,关于工程人员整体培训计画规划与执行成果。请将内训及外训分别说明之。(检附培训计画内容、训练情形相关资料,如签到簿、教材、授课师资简历、训练情形照片、训练结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及相关执行成果统计资料)

第二节 故障维修

1.请说明客户端及网络维修纪录及平均维修时间情形,并分析上述统计表。(检附最近一年维修纪录、维修纪录计表及平均维修时间统计表,维修纪录包含维修单、派工单及客户签名验收单)

2.请分析说明是否定期检讨上述故障维修情形?是否订有改善规划?其执行成果如何?请说明之。

第三节 新技术之引进

1.是否播送DVB-C数字节目信号(限制级节目除外)?请详细说明播送DVB-C数字节目信号之时程、频道数量、名称、使用之频段等播送情形。(检附核准函左证)

2.是否依规定申请获得许可,且已提供数字视讯服务?或是已取得许可,但尚未提供服务之情形?请详细说明数字视讯服务提供时程及经营之情形。(检附核准函左证)

3.是否依规定申请获得许可,且已提供有助于数字化之互动服务?或是已取得许可,但尚未提供服务之情形?请详细说明提供数字化互动服务之时程及经营之情形。(检附核准函佐证)

4.是否经营区内已全区通过查验,使用750MHz频宽?或是已部分通过查验,使用750MHz频宽之情形?(检附核准函佐证)

5.新技术之引进或自行研发情形。

拾壹、评鉴报告书「组织」部分撰填说明

评鉴报告书之第五册「组织」部分,请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章 结构

第一节 部门组织

1.公司各部门区分及权责画分情形。(检附营运许可证、营利事业登记证、公司章程及公司组织分工表。)

2.各部门主管权责相符情形。(检附各部门主管经理人名册、各经理人劳保单影本、经济公司登记事项卡影本。)

3.ISO国际认证情形。(申请ISO国际认证者检送相关资料,获得ISO国际认证者检附认证书影本。)

4.稽核工作是否确实执行及稽核报告内容?是否设稽核人员独立负责稽核工作?请说明。(检附稽核制度执行说明及稽核工作报告。)

第二节 人员配置

1.工程部门人员配置与所服务客户数对照是否恰当?请说明工程部门人员配置与所服务客户数对照比例。(检附工程部门员工清册。)

2.行政管理部门人员配置情形是否合理?(检附行政管理部门员工清册。)

3.收费人员配置情形、与所服务客户数对照是否恰当?收费区域之范围及所服务之客户数分别为何?请说明运作情形。(检附收费人员员工清册及各种缴费方式之比例)

4.公司各部门人员整体配置情形是否合理?

第三节 计算机信息化

1.客户个人资料是否以计算机处理且取得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登记执照?请详细说明处理方式及使用之计算机系统。(检附大众传播业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登记执照影本)

2.收费纪录是否以计算机处理?请详细说明处理方式及使用之电脑系统。(检附计算机收费纪录窗体)

3.维修纪录是否以计算机处理?请详细说明处理方式及使用之电脑系统。(检附计算机维修纪录窗体)

4.客服纪录是否以计算机处理?请详细说明处理方式及使用之电脑系统。(检附客户服务纪录窗体)

5.公司物料及员工管理系统是否以计算机处理?(检附公司物料及员工管理纪录窗体)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员工培训计画

1.行销人员之培训计画及训练情形之详细说明。(检附训练签到簿、训练教材、授课师资简历、训练情形照片、训练结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2.客服人员之培训计画及训练情形之详细说明。(检附训练签到簿、训练教材、授课师资简历、训练情形照片、训练结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3.工程人员之培训计画及训练情形之详细说明。(检附训练签到簿、训练教材、授课师资简历、训练情形照片、训练结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4.收费人员及私接户稽查人员训练情形之详细说明。(检附训练签到簿、训练教材、授课师资简历、训练情形照片、训练结业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二节 人事管理制度

1.奖惩制度及执行情形之详细说明。(检附公司内部相关奖惩规则或作业手则及相关案例左证)

2.员工出缺勤规定及管理情形之详细说明。(检附公司内部相关人事考勤管理规则或作业手则及相关案例左证)

第三节 员工权益

1.是否按实际薪资投保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检附薪资清册及投保单据影本)

2.是否另行办理员工团体保险。(检附投保单据影本)

3.公司提拨生育、急难、助学补助情形。(检附补助申请书、发放清册及收据影本)

4.员工休假制度及管理情形。(检附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5.加班费发放情形。

6.工时是否合理之详细说明。(检附最近一个月出勤管考纪录)

第三章 业务推展计画

1.业务推展计画及执行情形之说明。(检附最近一年之年度业务计画及各季业务计画影本供参)

2.私接户稽查及辅导付费之作法、稽查奖金制度及发放情形。

3.是否经营电视相关配备之贩售及维修?请说明其与业务推展之关系。

4.是否取得(或已申请)电路出租执照经营电路出租业务?请说明其与业务推展之关系。(检附电路出租执照影本或申请相关核准证明文件影本)

5.是否提供宽频上网服务?请说明其与业务推展之关系。(检附网络服务提供ISP电信相关执照影本)

6.其它推展业务措施之详细说明。

第四章 纠纷处理机制

1.网络建设纠纷(因附挂、贴壁、挖埋而引发与民众间之纠纷)之处理机制。(检附处理作业流程表及相关案例之客服电话纪录、报修单、派工单及处理情形等全程纪录)

2.拆机、装机、移机、复机纠纷之处理机制。(检附处理作业流程表及相关案例之客服电话纪录、报修单、派工单及处理情形等全程纪录)

3.私接户收费纠纷之处理机制。(检附处理作业流程表及相关案例之客服电话纪录、报修单、派工单及处理情形等全程纪录)

4.工程原因引发断讯纠纷之处理机制。(检附处理作业流程表及相关案例之客服电话纪录、报修单、派工单及处理情形等全程纪录)

5.违反定型化契约规定义务时,对收视户之补偿措施及作法。(检附处理作业流程表及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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