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价费字[1999]58号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整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1998]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海口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车辆、场地的考试收费,根据其执行我局琼价费字[1997]42号文规定标准的收支情况和追加考试投入情况,同意调整你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为:(一)大型客、货车及大型拖拉机,每人每期300元;(二)小型汽车及中型拖拉机,每人每期270元;(三)摩托车及手扶拖拉机,每人每期12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擅自设立、分解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考试车辆折旧费、维修费、油料费、场地费、电脑系统考试费、办公费及聘请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本文自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期满请将有关执行情况和收费标准拟定意见上报我局重新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