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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平县委、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平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奖惩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政府中共西平县委
发布文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西平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西平县委
西平县人民政府
2003年7月31日
西平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奖惩办法
  为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带动战略为总抓手,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想项目,议项目,抓项目,跑项目,上项目,上大项目,上好项目,加快推进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中共西平县委、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对象
  受奖人不受国别、籍贯、身份限制,惩处对象为各乡镇、老王坡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奖励
  1、引进单个县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工业项目者,奖励价值10万元以上的轿车一辆或现金10万元;引进单个县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工业项目者,奖励价值20万元以上的轿车一辆或现金20万元。
  2、对争取上级无偿扶持项目资金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争取单个项目资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到位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争取单个项目资金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予以奖励。
  3、对争取政策性贴息贷款的有功人员,按年贴息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4、争取外资贷款项目的有功人员,按外资贷款与同期国内银行贷款年利差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5、局委引资企业的工业项目,当年上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局委。

  三、惩诫
  实行项目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制。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全县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没有按县委、县政府下达目标完成引资任务的,取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副职评先、表优、晋级资格,并给予黄牌警告,通报全县。到2004年12月31日仍不能完成引资任务的,上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律降职使用并作组织调整。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县级财政设立的项目工作奖励基金中支付。

  五、考评办法
  对各项奖惩的决定,由县项目工作考评机构具体审查考评提出初步意见,报县长办公会研究拿出意见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后,县委、县政府以往出台的有关奖惩政策与此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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