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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30 生效日期: 2005-09-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05]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民政部的安排,今年我市开展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对口支援云南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今年先后遭受了严重的地震、洪涝、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宁夏也遭受了严重的干旱灾害,加之近期天气转凉,灾区群众缺衣少被问题较为突出,急需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为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我市定于10月份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范围和原则
  主题:青岛滇宁心相印,捐助衣被情意深。
  范围:捐助募集活动主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的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中进行(不在大、中、小学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和困难居民中进行)。
  原则:捐助募集活动要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捐助的物品主要是衣被,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捐助其产品或其它物品。捐助的衣被要清洗干净,保证质量。内衣裤、传染病人的衣被或破旧的衣被不捐不收。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组织募集阶段(10月10日-16日)。各部门、各系统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发动和衣被募集工作。
  (二)分类整理、包装、运送阶段(10月17日-26日)。各部门、各单位将捐助募集的衣被,按规定时间向驻地街道办事处集中运送。
  (三)装车发运阶段(10月27日)。各区市严格按规定时间,将捐助募集的衣被运往青岛火车站普集路货运站。货运站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北区政府负责。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社会互助精神的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把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当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和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一次检验。各区市各单位要把捐赠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积极为捐助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免除捐助物资运送车辆的过桥、过路、高速公路费用;公安部门要做好捐助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宣传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报道捐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例,积极弘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气。
  捐助募集衣被的收集、仓储、消毒、整洗、包装、运输、劳务等各个环节发生的费用,按照民政部、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关于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费用负担问题的通知》(民救函(1998)2号)的规定办理。同时,各区市要安排一定的捐助工作经费,用于解决当地在捐助活动中发生的费用。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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