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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2 生效日期: 2003-07-22
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平政办[2003]5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平顶山市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文[2001]5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在已开展的“三无”乡镇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四五”普法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资源忧患意识,促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的标准
  (一)县、区、市政府支持、重视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1、政府重视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健全,纳入政府序列;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2、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主管领导经常过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用途管制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用地,耕地得到有效保护,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政府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已得到清理,与现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无相悖和抵触。
  5、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支持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依法办案。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基础坚实。
  1、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健全,隶属关系明确,职责清楚,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支持的机制。
  2、建立和完善了巡回检查、举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错案责任追究、违法案件统计、监察人员守则、档案文书管理等制度。
  3、配备了执法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录音、录像、勘测等装备。
  4、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网络健全,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5、专职人员坚持持证上岗,勤政廉洁,秉公执法,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6、能够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协调,依法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有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和基础。
  1、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了经常化,且形式多样、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工作坚持了两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广大群众;干部、群众的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
  2、社会成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
  3、土地、地矿信访工作达到“四无”标准。
  (四)国土资源执法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1、县、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违法管地行为,对各种违法用地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无回潮现象;对已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能够严格依法从快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三无”乡镇活动普及率达100%,达标率在80%以上。
  2、对历史遗留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如实查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3、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新征用的耕地无闲置、撂荒,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地开发和利用。
  4、土地交易与矿业权市场管理规范,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划拨土地、国家出资形式的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进入市场,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实施。
  5、土地、采矿权属变更依法登记,无乱发证行为。

  三、检查验收及评比表彰
  参加创建活动的县、区、市,自评达到“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标准的,在每年10月底前,由县、区、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市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组织检查验收后,通过评比,对符合标准的,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确认达标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荣誉称号。对达标的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区、市,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领导小组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每年进行一次核查,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否则,其称号取消。对于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的领导,成立市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积极协助抓好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创建活动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是适应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两个根本转变,确保矿业秩序稳定,强化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创建活动的主体是县、区、市人民政府,但也需要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因此,要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此项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形成开展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创建活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对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应及时总结推广;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三)从严掌握标准,确保活动质量。创建活动切忌片面追求数量,要在提高创建活动质量上下功夫。因此,各地要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办法,从严掌握验收标准,严防走过场、浮夸等问题的发生。
  (四)要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水平。创建活动要立足改善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通过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切实把本地区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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