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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8 生效日期: 2003-07-1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3]57号

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烟叶收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烟农的切身利益。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叶收购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烟农、为企业服务,切实保护烟农的合法权益。要把烟叶收购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解决烟叶收购中遇到的问题,支持烟草部门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政策,按合同、按国标收购烟叶。各级烟草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帮助指导烟农搞好烟叶分级,为烟农售烟提供便利条件。

  二、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烟叶收购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坚持按计划、按合同收购烟叶。烟叶属于专卖品,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各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烟叶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对确因丰产超出计划的烟叶,留作下年收购并抵顶该地区下年度收购计划。烟农要按照合同要求,到指定收购站点交售烟叶。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部门下达烟叶收购任务,烟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正确执行国家烟叶收购等级标准。各产区要从烟叶生产的长远利益出发,牢固树立以质立市、以质求信、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理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牢牢把握烟叶发展的正确方向。各烟叶收购站点要公开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实物样品,并设置公平称。要正确执行国家烟叶等级标准,做到对样收购,不准提升等级、降低等级收购烟叶,不准收购混等级、掺杂使假的烟叶,确保收购烟叶等级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烟叶收购价格是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各烟叶产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和擅自调整。各产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烟叶价区收购价格政策,注意协调好不同价区间的关系,保证烟叶收购工作正常进行。收购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对于抬级抬价、压级压价和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整顿和规范烟叶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烟叶收购市场秩序的通告》精神,维护良好的收购秩序。全省定于8月10日开磅收购,各地不准提前收购。对干扰和破坏烟叶正常收购经营秩序,私设站点收购经营烟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对没有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准运证》而擅自调运烟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打骂收购人员等违法乱纪行为,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依纪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各级烟草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封闭收购、密码验级、微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收购“人情烟”、“面子烟”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烟草、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监察、交通等部门,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保证今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协调金融部门与烟草部门的关系,确保收购资金及时到位,不得给烟农“打白条”。省政府派驻各地的烟叶收购工作组,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依法行政、严格执纪,督促各地把烟叶收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各级烟草部门要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责任,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切实做好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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