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饲料产品标准审查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4 生效日期: 2001-06-0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文号: 牧饲字[2001]11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畜牧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饲料产品标准审查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理部门所属的饲料管理机构负责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生产。没有以上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第五条   企业标准经自治区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企业生产所在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饲料产品标准审查程序:
  (一)企业按《标准化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由企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格式起草本企业的饲料产品标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技术负责人签字送审。
  (二)企业将送审标准文稿打印送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初审,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饲料产品标准审查表》。
  (三) 经初审后,由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委托自治区饲料评审专家组对企业报送的饲料产品标准进行评审;通过专家组评审的,一式四份送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到生产所在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关联法规    

    第七条   饲料产品标准审查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畜牧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沙尔
二OO一年六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