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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31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农发行字[2000]3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第三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监测与评价
第四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263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分类的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三条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与收购资金贷款封闭管理相结合;
  (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与期限分类管理相结合;
  (三)贷款风险分类与企业资产相对应。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第四条 评价贷款质量,以风险为基础,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一)借款人正常保管期内没有陈化的库存粮棉油等商品所占用的贷款。
  (二)借款人在粮、棉、油等商品收购和调销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贷款。
  (三)借款人合理的货币资金(主要指用于收购和调销的现金和存款)所占用的贷款。
  (四)借款人正常结算期内的结算资金(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所占用的贷款。
  (五)借款人经营效益好,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简易建仓贷款和棉花初加工贷款。

    第六条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本息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根据目前信贷资产实际运行状况,我行贷款暂不区分关注类贷款类别。

    第七条 次级贷款(即逾期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一)借款人贷款到期(包括延期后到期)不能偿还而逾期的贷款。
  (二)借款人库存粮棉油等商品已超过正常保管期,不再办理展期而逾期的贷款。
  (三)借款人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超过3个月(外贸超过6个月)不再办理展期,进入逾期的贷款。

    第八条 可疑贷款(即呆滞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一)借款人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
  (二)借款人库存粮棉油等商品中经有权部门鉴定已经陈化变质或发生霉烂占用的贷款。
  (三)借款人不合理占用贷款(包括粮油贷款管理月报中不合理占用贷款项下的91粮食年度前财务挂账、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审计认定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贷款)。
  (四)借款人1998年借用的费用贷款。
  (五)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的简易建仓贷款、棉花初加工贷款。
  (六)停息挂账的粮食附营业务占用的贷款。

    第九条 损失贷款(即呆账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1991年底以前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并征求银行意见后批准关闭,进行破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五)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关联法规    

    
第三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监测与评价



    第十条 建立贷款风险分类的监测体系。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的会计核算管理与信贷台账监控管理相结合。按贷款风险分类的各类贷款分别纳入相对应的期限分类贷款科目内核算。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台账的逐笔序时登记和会计核算,对贷款质量及风险状况进行真实、动态地反映与监测。

    第十一条 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体系内容
  (一)按企业设置贷款风险分类台账,信贷员根据企业贷款占用及变化情况进行逐笔序时登记台账反映,会计人员根据信贷部门调整通知及相关会计凭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统一纳入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
  (二)建立贷款风险分类监测表,按行业、借款人性质和贷款种类建立贷款分类汇总表、损失贷款汇总表和按行业建立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汇总表(表式附后)。
  (三)贷款风险分类监测表按要求定期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 贷款风险分类的分析评价。要对全部信贷资产和不良信贷资产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的内容包括信贷资产风险分布状况、不良贷款占用情况和损失贷款占用情况以及存货和结算资金的风险状况;评价指标包括正常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比率、损失贷款比率。

第四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管理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分类要在各级行长的统一领导下,由信贷部门牵头,信贷、会计、稽核、信息电脑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信贷部门具体组织贷款的分类认定风险分类台账登记和报表的填制、分析;财会部门负责贷款风险分类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监督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稽核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汇总、上报贷款风险分类的各种统计及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 损失类贷款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与审批。次级、可疑贷款由信贷员提出认定意见,县(市)支行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审定。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 贷款风险分类报表要按月上报、按季分析,并报送分析报告。贷款风险分类中出现的重大变动情况,要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第十六条 对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除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报送外,未经总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总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贷款分类汇总表(按行业)(略)
     2.贷款分类汇总表(按借款人性质)(略)
     3.贷款分类汇总表(按贷款种类)(略)
     4.损失贷款汇总表(略)
     5.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汇总表(略)
     6.粮油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略)
     7.棉花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略)
     8.羊毛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略)
     9.烟叶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略)
     10.猪肉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略)
     11.食糖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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