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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销售多品种营养盐有关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价管函[2003]48号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营养盐销售价格的请示》(豫盐文[2003]7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省盐务局目前销售多品种营养盐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你局提出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对多品种营养盐的需求,拟销售价格较高的品种多样化的食盐。我们认为这一提议虽有一定的道理,但考虑目前正是全省防治“非典”斗争的关键时期,有些商品市场价格,包括食盐价格不够稳定,此时出台远高于含碘食盐价格的多品种营养盐的价格标准,显然不是时机。不利于食盐市场价格稳定。
  二、考虑到我省有充足的食盐货源储备,请你局按照向省政府承诺,“动员起来,全员上阵,加班加点,满负荷生产,备足货源,满足需要,做到不断销,不涨价”。切实保证全省市场500克复合膜袋含碘食盐的供应。
  三、河南省物价局《关于叶县天河制盐厂多品种食盐价格转正的批复》(豫价农字[2000]069号),已超过时效,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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