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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4 生效日期: 2001-01-14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0]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房地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将自治区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分散建设管理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的工作,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按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负责管理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经费。
  (三)加强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预算管理;指导区级机关各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事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职工住宅的建设规划和基建计划,实行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承担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宿舍和家属院的建设、维修管理;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负责区级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和售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区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指导自治区各地、州、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审批区级机关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并对汽车实行统一保险、维修、加油;负责外宾内宾赠送自治区领导和区级机关礼品的管理、分配和处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管理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七)负责拟定自治区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接待服务标准;承办来疆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即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自治区的接待服务经费;负责制定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标准;承办自治区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自治区各地、州、市的接待服务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服务质量。
  (九)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书档案、机要通信、信息、信访、保密及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其它文件文字审定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的组织。
  (二)财务处
  负责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职工住房补贴的预算管理;根据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自治区接待费用的管理;归口管理区级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指导区级机关各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会计事务管理。
  (三)公产基建处
  负责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改造、翻建等项目的审核;编制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划、计划,承担集中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工作;承担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宿舍和家属院的建设、维修管理;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负责区级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和售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区级机关汽车的配备、更新、报废;负责内(外)宾赠送自治区领导和区级机关礼品的管理、分配和处理工作;结合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后勤综合管理处
  研究拟定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机关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机构的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后勤干部岗位培训的规划和管理,管理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指导各地州市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新疆接待服务协会办公室的工作。
  (五)接待处
  负责拟定自治区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接待服务标准;承办来疆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拟定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标准;承办自治区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各地州市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本局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动就业、义务献血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培训、考核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18名(会机关党委副书记)。
  按规定设立老干工作处,单列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当正县(处)级,列事业编制16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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