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23 生效日期: 1994-12-23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1994]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1994年度(适用期至1995年6月30日前)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按三个类型向社会公布实施:
  一类标准280元(折算每小时工资标准1.49元),适用于海口市、洋浦开发区。
  二类标准230元(折算每小时工资标准1.22元),适用三亚市、琼山市、琼海市、儋州市。
  三类标准180元(折算每小时工资标准0.96元),适用于文昌县、万宁县、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通什市、东方县、乐东县、琼中县、保亭县、陵水县、白沙县、昌江县。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